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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12年5月22日至6月4日
公示地址:
青岛市政务网
青岛市价格信息网

反馈单位:
青岛市物价局
邮寄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邮编:266071
传真电话:85916328
电子邮箱:jiage861@126.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详细]

 
未达标小区物业费减免20%
具体收费不得超过基准价格20%
改变设计用途房屋按经营性物业收费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应适当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
  所有物业服务公司在具体收费时都应该按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 《山东省服务规范》执行。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物业服务收费按 《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物业费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
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按月收取
电梯运行费不得超过0.4元/平方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应当按月收取。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得超过0.4元。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运行费用。
物业公示内容不仅仅包括收支
门禁卡应由物业公司免费配置
物业代收水电费等服务要免费
  物业应在管理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标准、计费方式及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不得向业主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业主大会要求定期在管理区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账目。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门禁卡或出入证。因遗矢、损坏需要补办门禁卡或出入证的,可按工本费收取。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环卫、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接受委托代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日照:停车位未使用收取80% 服务费
济南:空置半年以上物业费按70% 交
  2月21日,日照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征求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分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划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个等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分别为每月0.25元、0.35元、0.50元、0.65元、1.1元不等。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0% ,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对于2011年12月5日公布的“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的讨论稿意见,新的意见稿提出,将50%修改为80%。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未使用的停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收取最高按不超过停车服务费标准的50%修改为80% ,具体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
  1月6日,《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该意见稿规定,省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同约定。
  同时,在具体物业服务费用的约定上,意见稿规定:既可以采取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包干制计费方式;也可以采取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承担的酬金制计费方式。
  针对停车费的问题,意见稿规定:业主租赁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取。同时,房屋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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