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为切实提高老年参保患者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推进社区医保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的工作,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提高社区医保老年医疗护理和社区家庭病床医疗费结算控制标准。
自2008年7月1日起,社区医疗老年医疗护理费每人日包干费用控制标准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45元;社区医保家庭病床日均费用控制标准由原来的35元提高到45元。提高幅度分别达到50%和28
.57%。通知要求,费用控制标准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结算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医疗费总体控制指标,实际操作中不得将费用控制标准具体分解到每个参保患者。(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