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某银行客户经理张某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沉迷买彩票不能自拔。他不仅将家中所有积蓄都买了彩票,还违反银行规定挪用客户资金。至2006年10月案发,张某挪用资金272多万元。另外,虚构借款理由,从两位客户处借款76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梦想成为百万富翁
将赌注押在彩票上
张某今年33岁,案发前是莱州某银行负
责市场营销的个人客户经理,负责承揽储蓄、推销贷款、保险等金融产品。从一个小职员发展到客户经理,在朋友们看来,张某该知足了。但他不满足每月挣“死工资”的日子,总梦想发大财,渴望成为百万富翁级的人物。
张某是银行职工,做生意既没有时间,也没有资金。怎么办?张某为此很苦闷。他喜欢看电视上的彩票节目,看到人家花小钱竟能中大奖,感到很诱人,也很刺激。2005年春天,张某开始买彩票,一开始每天买10元左右。他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懈,天天买,一定会有中奖的那一天。张某坚持了一个多月,但是从来没中奖,便认为是投注的数额太小,渐渐地他加大了数额。他从每天10元,加到了每天20元,再到后来的50元、100元,但大奖仍与其无缘。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张某开始大量购买彩票,不仅将每月的工资全买了彩票,还把家中的几万元积蓄偷偷买彩票。令张某失望的是,仍然没有中奖。家人不知劝过张某多少回,他每次口头答应不再买彩票,但心里却想:我一定能中奖,我要把本钱赢回来。现在洗手不干,我不亏大了吗?
家里没钱,张某以各种理由向亲戚朋友们借,结果借来的几万元钱全部买了彩票。其间他中过几次上百元的小奖,大奖始终与他无缘,并因此欠下债务。而张某仍然满怀信心:可能下一个百万元或者千万元大奖就是我的!我一定会把本钱赢回来!
输光积蓄欠下债务
挪用款项继续买彩
2004年9月,莱州某公司与张某供职的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规定由银行营业部每天派人、派车到企业收取营业款。2006年4月,银行通知该公司,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再派人上门收款,由他们自行派人送款到银行。张某曾负责到该公司收取营业款,与该公司分管财务的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赵某熟识。赵某认为职工携巨额现金到银行存款,路上没有安全保障,便联系张某,让其节假日照常到公司收款。为表示感谢,赵某答应张某收完公司的营业款后,可将钱款存入银行一周,帮张某完成银行储蓄任务,然后再存入自己公司的账户。张某认为,节假日到公司收营业款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一来能完成储蓄任务,二来自己先挪用几天别人也不知道。
此后,张某多次违反银行内部规定,到该公司收取营业款,并采取后款补前款的方法,将其中一部分款项存入该公司账户,将另一部分分批挪用购买体育彩票。对于张某挪用资金的行为,银行毫无察觉,张某家人也毫不知情。某公司赵某认为张某是与自己业务来往多年的老朋友,完全可以信任。这一切让张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某发现,张某将营业款推迟入账的时间越来越长,已远远超过了以前定好的一个周,而且入账金额严重不足。他多次催张某将营业款尽快入账。张某谎称,自己是为了完成储蓄任务不得不拖延时间。赵某也就没往深处多想。
至2006年9月,短短半年时间,张某先后挪用其收取的该公司营业款近300万元,疯狂购买体育彩票。但他仍然没有圆“中大奖”的美梦。
拆了东墙去补西墙
挪用事发获刑九年
2006年8月,赵某查公司账户时发现,有近300万营业款没有入账,催促张某将营业款尽快入账。张某为掩盖自己挪用营业款购买体育彩票的事实,开始拆了东墙补西墙。
他先后以朋友开公司要验资及朋友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向理财储蓄客户王某、刘某分别借款26万元和50万元,存入赵某的公司账户,抵顶挪用的营业款。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怎么办?继续借!2006年9月底,赵某又催张某尽快入账。张某故伎重演,先后以走账为名分别向两名银行老客户借款193万余元和50万元,填平了该公司账户的营业款。
2006年10月1日至7日,正值国庆长假期间,张某又先后4次从某公司收取营业款366.295万元,并于同年10月2日至9日,分6次偿还了两位客户的借款243.0368万元;剩余款项于2006年10月9日存入该公司账户94万余元,存入银行内部一户名为“于某”的银行卡内17.104万元,并偿还体育彩票销售点购彩票欠款10余万元。
张某以为这次自己还会继续糊弄下去,只要自己坚持购买彩票,就会中百万元、千万元大奖,那时他不光会把挪用的营业款、借朋友的钱全部还上,自己还会大赚一笔。张某不知道,自己的“美梦”到头了。
2006年10月10日,赵某发现公司账户上只有不足百万元,缺口高达200多万元,便催促张某立即入账。张某却一再推托。赵某急了,找张某的领导反映张某于2006年国庆节期间,收取该公司的营业款293万余元未入账。银行领导立即打电话给张某落实此事。张某知道事情败露,说正在办理入账的事。领导感到事情不对劲:张某作为个人客户经理,无权到客户处收取款项。领导又打电话找张某,结果再也联系不上,张某失踪了!大家意识到:大事不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从张某处扣押现金1.55万元,户名为“王某”存有1.2万余元的银行卡一张,手机一部,冻结张某存入该很行“于某”户上的16.1万余元。警方在破案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曾多次到其家附近的一体彩投注站花巨资购买彩票,据体彩投注站老板证实:2005年春至2006年10月,张某先后在自己的彩票点购买足彩及“排列3”彩票,共花费约300余万元。
经过缜密侦查,2006年11月7日,警方将潜逃的张某抓获归案,随后将其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自己担任银行个人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违反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利用到公司收取营业款之机,挪用收取客户资金,数额巨大且至今无力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公安机关从张某处扣押的现金1.55万元、户名“王某”存有12336元的银行卡一张,手机一部及在银行冻结的161040.1元,发还他供职的银行。
法律人士呼吁
立法限制购彩数额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因沉迷彩票导致的一些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去年我市发生了4起。
去年1月,龙口市某公司原财务一名副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司资金2190万元购买彩票,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去年2月,我市某银行女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以小额存款置换储户大额存款抹假账的手段,挪用储户存款200多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被福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去年8月,牟平某公司职工盗窃22万元,并用其中七、八万元购买彩票,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去年12月,莱阳一男子冒充储蓄代办员骗取14万余元买彩票,被莱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律人士认为,正常的购彩行为应当是在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从自己的余钱拿出很小的一部分去购买彩票。这样,即使没中奖,也能够保持平静的心态。抱着侥幸心理,把买彩票当成“投资”,不可取。
目前,我国对一次性购买彩票的数额,缺乏必要的限制性。虽然我国各类彩票管理机构也有相关规定,要求对可疑的大额投注予以特别关注,并进行监督。但是相关规定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由于彩票销售额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利益挂钩,遇到彩民进行巨额投注时,因利益驱动,销售机构不是劝彩民谨慎从事,量力而行,合理投注,规避风险,并积极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期望甚至怂恿其进行巨额投注,以便可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希望国家尽快立法,规范病态彩民的行为,规避大额购买彩票带来的风险。(记者 白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