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8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是以本企业2007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6%。各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
2008年与2007年相比保持适度增长
1.基准线与2007年持平,仍保持适度较快的增长。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市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近五年GDP平均增幅16%,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工资支付能力增强。二是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10%。据对近五年城镇居民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分析看,要达到居民收入增幅10%的目标,职工工资需增长14%以上。
2.上线提高1个百分点,仍保持上线较高的增幅。据调查2007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在25%以上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20%。考虑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实际需求,上线调高1个百分点。
3.下线提高2个百分点。主要考虑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计划控制在4.5%,据统计,一季度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达6.3%,为减少物价增长对职工工资收入的影响,下线提高2个百分点。
企业严格落实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措施
㈠建立工资分配的劳资双方共决机制
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
㈡引导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2号)规定,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4%;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3倍以下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3%;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0.2%。企业工资增长低于最低增长比例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㈢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青政发[2008]2号)规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其他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可超过工资指导线上线,但须经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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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调节工资分配关系、规划工资水平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所采用的一种制度。工资指导线采用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形式,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我市从2000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具体水平每年由市政府制定发布。
2、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目的
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指导工资水平确定及工资增长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通过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指导各行业、企业劳资集体协商,为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供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一是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依据并起指导作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
二是监测工资水平、工资总量适度增长,促进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三是指导和控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增强企业经济竞争能力。
四是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调控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它要和调节过高收入的税收政策、保证最低收入的最低工资政策联合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工资收入分配的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