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平:按法律规定,在房屋产权已经变更在你的名下的情况下,该房屋已经属于你所有,卖方的上家强行入住该房屋实际是侵犯了你的权利,需要由你出面主张权利。如果卖方上家完全无理占房,则该行为与卖方无关,针对卖方的诉讼对你较为不利。如果该纠纷涉及卖方与上家的问题,可以要求卖方与上家协调解决,包括将上家追加成被告或第三人,一并处理。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卖方与上家纠纷的实际情况而定。
网友Ailal:我公司与对方公司合作时签的合同,合同上盖的章是对方亲戚家的公司的章.对方的亲戚还不知道合同上有他公司的章.现在我们合作有了矛盾.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 经查找对方没有公司,我该起诉谁呢?
王亚平:在你与对方均认可对方亲戚家公司不知道且未参与该合同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对方。在你公司或对方不认可前述事实的情况下,应首先按合同盖章的主体进行起诉。合同效力问题需根据你、对方以及亲戚公司对合同本身的认可程度、合作经营的实际情况,确认你与对方或你与亲戚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无效。
留言板:签订方式如下: 我拿到合同打印出来,签上自己的名字,扫描,传到国外;
对方也把我签字的合同打印出来,自己签字,扫描,再传给我一份; 请问这种方式受法律保护吗?合同山均有双方身份证号码。
王亚平: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载内容的形式。所以,你所进行的合同签订方式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纠纷,你需要证明所持合同形式的真实性,作为传真件,在一旦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证明该文件的真实性的难度较大。
网友坚持就是胜利:嘉宾好!在BVI 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与青岛的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遇到纠纷时,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合同上没有约定)
注:合同上的BVI公司抬头地址是香港,BVI公司在上海有办事处(无资产),合同抬头留的是上海传真号,交货地是青岛。此BVI 公司是上海人注册的, 注册资金不大, 如果此公司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赔偿的范围有界限吗? 以注册资金为限还是公司的法人也需要拿个人资产来赔偿?
王亚平: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本案可在青岛或上海诉讼。有限公司的赔偿范围是以公司资产赔偿,在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不会涉及个人赔偿问题。
网友YYao:我与朋友合伙承包了一个柜台卖手机,承包期为一年,现在半年过去了,因为生意不是很好想转包出去,可是签的合同里有一项规定:合同期内不得转包.于是我想租出去,可是以前老板还是不干,在签合同时我跟朋友是一起签的字,也就是说乙方签字署名是我跟我朋友两个人的名字,我听人说这样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我想问下是不是可以因此认定这是无效合同,谢谢!!!
王亚平:乙方签字署名为两个人不能也不会导致合同本身的无效。
留言板:清点货物后,签订合同。按合同给付部分现金,其余款项打欠条。在交易运行过程中,按合同结清以前所有账目,又重新打一欠条。合同终止后,双方结账,持欠条方说忘带欠条了,另方退货及部分现金,持欠条方又打了两张收条。持欠条方起诉两个案子。1.他不承认签订合同时给付了现金,并且最后结账时的收条是偿还清点货物时的货款。2.因他把一件事拆成两件事,他手中还有一欠条,就用该欠条诉讼另一案子。一审判决后,我方抗诉,再审,我方胜诉。他现在又到中法上诉,这案子还能有头吗?
王亚平:对方上诉符合法律程序,只能按程序进行应诉。
网友公孙无稽:公司派我出去学习,和我签了培训协议书,公司每月支会我工资,凭票报销差旅费来回各两次,我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住宿费,卧具费。学习完回后必须为公司服务六年以上,否则我就得赔偿以上所有费用,并追究我的违约责任。我是2006年签的约,我现在想辞职。我已为公司服务了一年多,请问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应按约定全额赔偿?补充:赔偿时是否是以上所有费用加上违约金?
王亚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你所支付的违约金为单位已经实际花费的培训费用分摊六年后乘以你未干满六年的剩余时间。
留言板:两年前,我孩子未满18岁,我用他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年后房屋建成,爆涨.商家有利可图,于是声称我用孩子的名字签署的合同无效.请问这份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答复.
王亚平:合同有效。孩子在16岁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单独进行的重大行为在监护人追认之前或监护人提出异议后,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被监护人追认、或监护人未提出异议、或该行为是由监护人进行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为有效。
网友现在很幸福:你好,我市市立医院的一名自聘人员,前几天医院组织我们04年以前的自聘人员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日期从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单位却是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而在2007年我们曾经与单位签订了一份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到期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这次签合同他们说是人事代理变更,要把以前在医院带管理的档案交给人才市场,这样做合理吗?我觉得医院是在钻新劳动法的空子,因为新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我们这次签的单位是人才市场和以前签的市立医院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以前的工龄不能连续了(这个我咨询过劳动局,他们还建议我再问问人事局,但是人事局的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王亚平:这个问题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属劳动法调整,非合同法问题,请另行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