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有举措 维护权益有成果——区总工会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取得实效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促使企业依法管理,依法治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崂山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区总工会采取多项措施,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并以此为依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力度。为进一步浓厚学习贯彻的氛围,区总工会与区人大法制文教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劳动保障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五个一”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加大其宣传贯彻力度。一是开展一周电视广播集中普及宣传。通过电视媒体,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口号广播宣传,并在电子大屏幕滚动播出;同时在区政府驻地和四个街道办事处显著位置,悬挂《劳动合同法》宣传横幅,广造舆论,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制发一册《劳动合同法》知识宣传周历。分送到各行业、各企业中,使全区广大职工、尤其是企业职工熟悉了解该法重点内容,达到一周掌握一个知识点的目的。三是开展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全区各行业、各企业以班组、车间、工段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法律原文。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所在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四是开办一次联合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宣传解答《劳动合同法》疑难和维权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开展一次“送法进企业”活动。区总工会结合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把《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送进企业科室、车间班组、打工者公寓和劳动者手中,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增强了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二是联合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取得实效。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并即将实施之际,我区某企业单方面终止了2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并口头通知另3名职工,企业要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一人还是工会副主席,引起职工群体上访。依据《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当区总工会领导接到职工的上访信后,认真接待他们,并多次主动与劳动、信访局等部门领导联系、研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共同接访,共同依法解答职工疑问,并深入到企业与行政方主要领导交谈、沟通,提出工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要求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依法给与职工赔偿。通过反复协商沟通,据理力争,最终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终止合同的2名职工分别拿到了单位支付的比规定多出1万元的补偿金72430元和58600元,另3名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继续在单位上班,原岗位、原工资不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与能力,体现了区总工会善于“借势”、运用社会化维权途径和手段,实施联动维权,取得实效。区总工会等11个单位、刘君等13名个人分获“青岛市模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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