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软件园播报
·专题:2008全国两会
·全新威驰价格竞猜结果揭晓
·九中名师谈怎样做好高初中衔接
·“我与青啤故事”活动获奖名单
法制频道>热点推荐> 正文
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优秀律师面对面:韩大更律师谈房地产法律维权

青岛新闻网  2008-03-04 15:37:42 

  现有新闻评论

    网友宝宝我的爱: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是农村的 ,我村最近要拆迁,拆迁了旧平房分楼房,我家现有2栋房,1栋是我和父母现住房,手续齐全,我很放心,还有1栋原是村集体的房子,我爸很早以前从村政府处起草了合同,(此合同在我手上仍保存完好)买下了该房子,现在要拆迁了,我有很多疑惑,希望大家 帮我解答下,买房时,村委会说此房子原为村集体所有,没有房产证,也办不出房产证,现在村里要拆迁了,不知是否影响分房呢,可以像我家现住房一样分房,还是每平方扣除百分之多少?或者是每平方给些钱作为补助?希望大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韩大更律师:通常情况下是不影响的。

    留言板:冻裂的暖气在阳台上,是房东私接的。把阳台改成了厨房,由于我们不做饭,所以阳台的拉门我门一直关着,也没有注意暖气这方面的事,房东事先也没有告诉我们阳台的暖气如何管理,时间一长就导致了阳台上的暖气冻裂了,跑了一地的水,把3,2,1楼的住户都淹了。现在房东要我们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但我认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责任,因为他们事先没有告诉我们阳台的暖气如何保护,而且也是他们私接的,我认为他们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我们自己的物品也被泡了,一些在地上的衣服、书,最严重的是电脑不好使了,这部分的损失该怎么算呢?

    韩大更律师:最好协商解决,温度太低时水管会冻这是生活常识,而且不管是不是私接阳台有暖气的事实您是知道的,所以肯定是有责任的。

    网友大海啊大海:我所在的小区管理十分混乱,路面坑坑洼洼,底楼居民的天井几乎都搭成了房子,违章建筑连成一片,楼上的则搭遮阳棚,我向物业反应多次,但他们以没有执法权来搪塞我,对小区里的现象不管不问。现在我只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抗议,请问这么做可以吗?

    韩大更律师: 这要看当时入住时签订的业主公约和物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确实难以管理。

    网友有序:我在2005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合同上没有注明(忘记写)带地下室,但交房时我让原房主写了一份证明地下室是属于我的,并且他签了名字,规定当年年底归还,后屡次索还,其推脱说地下室摆放物品太多,待其腾出后立刻归还,前段时间去要,他说地下室是他的,现在他写的证明还在我手里,请问律师这份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要起诉他?我能要回地下室吗?

    韩大更律师: 有效,可以要回。

    网友WL0532:我岳父母于2005年把农村的100平方米左右老屋转让给一个非农业户口的人,当时仅仅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没有进行登记和产权转让,我们咨询过一些机构,表示这种情况无法进行产权转让,现在由于我岳父去世,岳母缺乏生活来源,想收回老屋进行出租维持生活,请问这样可以吗?

    韩大更律师:合同确实无效,如果主张收回是可以成立的,但按照现在的实践情况看要赔偿对方2005年合同签订时到现在房屋升值的损失。

    留言板:您好!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2007.1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房),只付了首期款(余款未付清),且该房的产权证已经办理。但就在要交房时,我发现房屋墙体渗水严重,房开商处理一次后,仍有渗水现象。请问:现在,我是否能够退房?如果不能,那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维护我的自身权益?谢谢!

    韩大更律师:如果渗水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可以要求退房。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网友奋斗的熊熊:我于对方签了房产买卖合同,违约金3万元,后房价上涨。对方提出提价,否则就不卖了,赔偿我3万元了事,但比起涨价额少4万应该怎么办?

    韩大更律师:对方无权毁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网友AILYY:我于2007年5月30日预购一套预售房,合同约定2007年10月31日交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达到商品房验收合格。开发商于今年1月30日书面通知我交房,我去看房子时,小区内配套设施部没有完成,在开发商处并没有提供商品房验收合格证给我们,于是我们至今都没有办理交房手续。在这期间开发商再也没有与我们联系交房问题,今年6月30日该小区物管处通知我们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于是我们才找开发商,进行违约金赔偿问题的协商。但开发商说有商品房验收报告,只能按原合同进行赔偿。请问1、违约金该算多久。2、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成片开发的商品房小区验收应以综合验收作为交房条件,请问原交房条件是否有效?

    韩大更律师:1,应当将法律规定作为验收条件。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该房屋出租可以获得的租金计算。

    网友还是重名:您好:我是一名的业主,我们买房时的承诺开发商没有兑现,和报纸宣传和给我们的宣传资料中的完全不一样,现列举几项开发商应该给而没有兑现的。

    1.5000平米的会馆

    2.人车分流的地下车位

    3.车位当初说可买可租,但是现在只卖不租(合同中对此项问题没有任何约定)

    4.空中花园没有(广告和宣传资料)

    5.小区的入口开发商准备当底商出售(规划图中现在还是入口,已经入住一年)

    6.连接楼之间的空中游廊没有建设(广告和宣传资料)

    7.小区环境和介绍时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8.开发商在小区里建设了多处违章建筑,虽然市容要求其拆除,但是一年了还没有拆除

    我们已经走访了很多的部门,希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但是都没有结果。不知道我们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 ?

    韩大更律师: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留言板:小区面积跟规划不相符合,我们业主能否视为合同欺诈,此商品房是能能理解为假冒商品,我们有权获得房价两倍的赔偿,若不是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韩大更律师:不能理解为假冒商品。如果你说的情况会影响到房屋的市场价值,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留言板:请问:我买的一套期房,开发商一直没有办下来预售证。现在快到交房的期限了,房子也竣工了,开发商说不用办预售证了,已经是现房了直接签正式的买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就行了。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下我应该看开发商的哪些证件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合法的房产,开发商应该向我们业主出示那些材料文件!!谢谢!

    韩大更律师: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网友我的1973:我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购房时面积为154.68平方米,入住后房产商在办理房产证时,说经市房产局量测面积为159.23平方米,增加了4.55平方米,要求补足差额后,才给予办理房产证,从房子购买到现在已经13个多月了,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韩大更律师:如果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没有特殊的约定,是应该补房款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页面功能   】【新闻爆料】【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上一篇:宫立新律师网谈公司法
下一篇: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沃尔得 约您 免费 学英语
· 妇女节青岛海底世界专为女士打折
· 邻家小弟一月能挣6000块!!
· 贝克汉姆“舞动中国”大片上演
· 寻找最正宗的欧洲传统美食
· 苏宁电器2007年利润超20亿
· 青岛外语培训引领品牌长城外语
· 如何突破中小学生英语学习瓶颈
· 企业管理硕士、MBA招生
· 亚美欧成就您一生流利英语
· 50余位外教逼你开口说外语!
· 维客集团参加李沧之春艺术巡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