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鲁晚报济南7月25日讯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仍然不足。
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赴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滨州8个市及8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的济宁、枣庄、临沂、德州4市共41个县(市、区),其中有23个县( 市、区)2006年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有28个县(市、区)城乡教师工资标准不统一;有70%的县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其中多数县只有省定最低标准的一半左右,只能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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