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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送进炉前要贴合格标签 经营场所燃煤罚5万

青岛新闻网  2006-11-08 05:41:17 青岛早报

 

  煤炭送进炉前要贴合格标签

  早报讯 今后,企业燃烧的煤炭是否含硫超标将贴上明显的标签。记者昨日从四方环保分局获悉,经过验收合格可以燃烧的煤炭“持证”上岗,而没有经过验收超标的煤炭将被环保部门依法给予封存。另外,经营场所燃烧煤炭等固体燃料
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可打12369举报。(王磊江 柳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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