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5-09-01 17:36:59 青岛早报
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抵扣。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未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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