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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坚持惩防并举开展“两手抓”工作纪实

青岛廉政网 2009-10-23 11:10:44 吉林日报
  

    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一手抓惩处,一手抓预防。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有效性,锐意改革创新,努力在体制机制制度上求突破。通过“两手抓”,有效地推进了吉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更好地保持了广大党员的先进性,极大地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省委书记王珉在省纪委九届四次会议上强调。

    “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这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始终保持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这是省长韩长赋在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讲话。

    “重不重视查办案件、敢不敢查办案件,是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坚持党性原则的实际检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在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态度坚决。

    几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始终把查案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违纪违法案件。

    ——围绕促进吉林经济发展,会同环保部门查处了违法排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9人;会同国土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出让规划、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73件,查处违规资金290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人。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服务监督中,发现和查处挪用专项资金、违法审批、乱罚款等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00余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元。

    ——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查处了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查办了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贪污案,吉林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辽源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启贪污受贿案,延边州原政府副秘书长车钟日贪污受贿案,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于庆国以干股、“合作”等形式收受贿赂案等有影响的大要案。

    ——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了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房地产开发中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暴利的案件,矿产开发中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等。查处了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祥、吉林省原煤炭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国君等一批领导干部利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资产处置等职权侵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受贿赂等大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查处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医疗保障经费、涉农补贴、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案件,查处发生在基层站办所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去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损害软环境案件76件,党政纪处分51人;各级纠风部门查处纠风案件26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特别是违规建房、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入股谋利、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屡禁不绝的问题,全省共查处1300余件,并公开曝光。

    ——围绕司法领域利用司法审判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严肃查处了省高法刑事审判一庭原庭长宋翔、刑事审判三庭原副庭长刘建伟等4 名法官受贿徇私舞弊案,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原院长石成军贪污受贿等案件。

    自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133件,其中厅级干部48件,处级干部956件,处分33508人,移送司法机关705人。

    使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是省委、省政府对领导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惩腐败的同时,深入分析查办案件特点和规律,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加大防治力度,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寻求突破,探究反腐倡廉套餐式教育的新模式。

    “那些曾经权倾一时的领导干部声泪俱下的忏悔,如同振聋发聩的警钟,其中很多是我们熟悉的人,他们的从政经历和我们相似,每次看他们痛哭流涕现身说法,对我们的灵魂都是一次洗礼和震撼。”这是到省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的“廉政一日”教育活动中领导干部的共同感受。通过观看典型案例图片展、参观在押服刑人员改造区、生活区、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座谈讨论等进行警示教育。省警示教育基地自去年建成以来,已有1.5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廉政一日”警示教育活动,其中省部级领导16人,厅级干部800余人,领导干部主动撰写心得体会5000余篇。

    几年来,吉林省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把权力公开透明置群众的监督之下,即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可以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公开,对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决策等事项,不仅做到规则公开、结果公开,还做到过程公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打造“阳光政府”。

    吉林省还建立实行了省纪委常委同市(州)和省直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同本级班子成员及本级管理的干部谈话制度。在全省普遍实行谈话诫勉、本人说明、发警示函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全省共有3391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4783人次,诫勉谈话256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1655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2561人次,询问质询、函询68人次。

    与此同时,社会监督、新闻舆论、专门机关监督、信访举报监督、评议监督也齐头并进,使监督渗透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每个环节,从而形成一套全方位、多层面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构筑起坚实的反腐防护网络。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通过及时剖析查办的重大案件,查找问题和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措施。

    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受贿和挪用公款案发后,省国资委要求全省大型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修订完善了十几项相关制度,并建立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从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环节加强监督,让制度不仅成为“紧箍咒”,更成为“护身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不落实就等于束之高阁。省纪委监察厅始终把制度落实作为重中之重,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手抓贯彻落实。

    600亿元!这是吉林省每年的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了“八个机制”,重点围绕资金下达、拨付、使用、支出、监督管理等5个关键点,健全完善了5项制约监督制度。

    为了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及时制定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立体化责任体系《关于实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同时还成立监督检查落实小组,围绕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全省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对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两名干部因碰触“高压线”,已被免职。

    剖析众多违纪违法案件,大部分与领导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有关。而行政裁量权不规范,授权过宽,过于集中,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客观原因,其中更折射出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弊端。

    “最好的服务是放权,最大的监督是公开。行政审批过多、审批权过于集中,不仅降低行政效率,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减少审批,下放权力,规范运行,公开监督,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省长韩长赋在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

    “来一场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革命,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筑起防线,防控腐败。”这是省纪委班子成员的共识。

    为打造“服务型”政府,吉林省大力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决扫清发展障碍。目前,省直经确认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由68个减少为54个,减少21%;事业单位由44个减少为16个,减少64%。经过五轮清理和规范,全省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866项;经过两次集中下放权限,省直部门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305项,占总数的51%;省直45个部门876项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占省直部门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的60%;取消年审年检项目42项,占总数的67%。

    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是长期以来造成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把政务公开引向深入,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省52个县以上政府共建48个政务大厅,省直42个具有行政审批和办证收费职能的部门集中到政务大厅,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逐步实现了“大厅之外无审批”,解决了“前店后厂”问题。还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有140多个项目简化了审批环节,240个项目缩短了审批时限,每个项目平均压缩12天,提高了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从“不透明”到“透明”,既有力地遏制了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探索建立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全面推行以“一把手”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等,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监督制约审批权力,规范审批行为,增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王春晖 记者 赵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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