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钟先生称,他在1999年11月把一处房子借给朋友张女士居住,但张女士住上后一直不还房子。张女士称房产公司曾向派出所出具证明,上面注明自己有50年的使用权。
法院审理认为,这处房子是原告钟先生购买,支付全部房款,对这处房子有合法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而张女士所说的落户证明仅为落户使用。 段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