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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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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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令一出“吓”跑便宜药
各方声音
家家都有“难念的经”
适当提高
部分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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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职业病立即上报
《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青岛新闻网  日期: 2007-05-20  来源: 青岛早报  
  早报讯 “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按规定逐级上报。”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新出台的《青岛市卫生局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职业病事故分三类

  《办法》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包括10人)的属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包括50人),或死亡5人以下(包括5人),以及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包括5人)的,属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以及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属特大事故。

  对单位提出要求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所在地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记者 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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