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71名工人执行回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138万余元
日前,黄岛法院成功执结一涉外资企业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为关观等71名工人执行回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138万余元,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2004年,韩国独资企业青岛某玩具有限公司71名职工因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到该院起诉,经审理后判决该企业应支付原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138万余元。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以不熟悉我国法律为由,起初态度强硬,拒不提供职工的工资帐目和基金档案,后在帐户被依法冻结之后,只给法院送来了两大纸箱的工资记录本。
为顺利执结该案,办案人利用周日休息时间,召集申请人推选出20余名代表清理出了所有帐目。在得知法院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将71名职工1995年到2002年的工资帐目全部清理完毕后,被执行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很受震动,该公司董事长从韩国赶到青岛处理此事,该公司的办事人员也转变了态度,主动配合法院核对每个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具体数额。
李源 李健 管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