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青执二字第168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青岛凯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公开、公正评估、拍卖,最终青岛惠合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82.48万元竞标。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23日,将拍卖的标的裁定给了竞买人青岛惠合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不交出原土地证,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土地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鲁高法发(1999)2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青岛凯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胶国用(2004)字第3-719号土地证于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