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份起我市将全面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后企业要想排污必须先领证。这是一项控制污染物违法排放、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要举措。
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的准备工作已于今年3月份在四方区全面展开。环保部门通过对污染源普查、排放标准、排污申报、排污核定、总量控制等数据分析后,对产生废水、废气的重点企业排污数据进行测算,从而确定此次排污许可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核定程序。目前,列入我市第一批试点的企业共有16家,主要是产生废水和废气的重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已向企业发放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并详细介绍了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执行标准。下一步,环保四方分局将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准的基础上,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向申报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从7月份起,这种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今年首先对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80%以上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08年扩大到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届时所有企业要持证排污。切实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反映企业环境责、权、利的法律文书和凭证,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对无证、违证排污现象,环保部门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严厉查处,以保障我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浓度(强度)及排放去向,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生产工艺或环节,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及防治措施,排污口的名称、位置(经纬度)、应配备的计量装置、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执行的有关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等。
(霍 峰 李昊伦 黄 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