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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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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话青岛商业地产战略
高层对话将
揭开“悬念”
本报“青岛地产十五年”系列报道——
记录横跨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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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
重拳打击“虚假出资”

青岛新闻网  日期: 2007-04-10  来源: 青岛日报  
  今年3月,崂山工商分局查处了一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案件。该会计事务所为牟取暴利,在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提供注册资本到位的虚假验资报告,从而使企业达到骗取工商登记的目的,崂山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没收了该企业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006年10月,崂山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虚假出资案。该案中,公司股东王某、曹某在根本没有资本金的情况下,与中介机构人员恶意串通,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依法对其所提交的注册资本查验后确认并出具正规的验资报告,骗取公司登记。

  注册资本是企业规模、实力、信誉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核心标志。作为公司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又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不仅违反公司登记制度,还会对资本和债务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从崂山工商分局已经查处的案件看,目前虚报注册资本采用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即使用经过篡改、伪造的证明文件。这种手段的特点是行为人自己篡改、伪造了有关证明文件,并使用该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二是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主要是指与验资机构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隐匿真相,共同蒙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工商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也处以5%至15%的罚款。而对违法性质恶劣、罚款数额较大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为保证公司出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崂山工商分局组织开展了打击公司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及企业“两虚一逃”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近两年以来新成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等企业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虚报注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不法行为,并把会计(审计)事务所采取垫资等非法手段为公司登记编造和提供验资报告,在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不如实反映情况,列入此次规范的重点。截至目前,该分局共检查企业65家,立案查处6家,有效地遏制了虚假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超范围经营登记代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泛滥势头。对虚假出资的这些“皮包公司”,崂山工商部门将为其开出“重磅”罚单,为减少或避免“皮包公司”及“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进一步警示作用。

  高 蕾 张洪光 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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