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中,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明察秋毫,分清了村支书和村主任之间的一笔责任“糊涂账”。
该案共涉及程某、李某、赵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程某和李某分别为平度市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经公安机关侦查,2005年春,程某、李某在本村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村内18株杨树卖与他人采伐,计立木材积9.6184立方米;去年年初,程某明知本村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过期,仍将村内56株杨树卖与赵某采伐,计立木材积17.2563立方米。
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上述两起滥伐行为都是在召开了村“两委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实行的,但村主任李某未参加第二次表决。经侦查,李某在第一次滥伐行为中,积极组织人力采伐,并主持林木拍卖将滥伐所得林木卖出。
鉴于上述情况,办案干警认为,在第一起滥伐行为当中,虽然伐树经村“两委会”通过,但村主任李飞达是村法人代表,且在此次滥伐行为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但按照刑法有关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最低标准是10立方米,故李飞达所犯事实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应建议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在第二起滥伐行为当中,村主任李某未参加“两委会”表决,村党支部书记程某明知采伐证过期而将林木卖与赵某。赵某亦明知采伐证已过期的事实,仍组织人力将树木采伐,且立木材积已达到立案标准,故应对程某、赵某以滥伐林木罪予以起诉。
任海权 姜亚欧 姜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