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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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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落实行政区域招生
对异地建学籍说“不”

青岛新闻网  日期: 2007-04-09  来源: 青岛日报  
  本报讯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将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各郊区市普通高中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高中面向市内四区招生。

  据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王铨介绍,此举是根据当前我市行政、财政管理体制和教育分级管理体制的实际,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公办高中乱拉生源的不良竞争。市教育局强调,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且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区市学校均不得扩大招生范围。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录取。

  另悉,考生须在所属行政区域参加报名、考试,按照所在区市统一的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并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全市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民办高中和当地职业学校的录取。

  关于学生外出借读,此次市教育局再次明确,外出借读生需向录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持外出借读证明信,到接收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生外出借读由原校负责保留学籍、管理学籍档案,建立《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并核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外出借读学生需回学籍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时要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不得在省内跨区市借考。接收其他学校学生前来借读的高中必须告知学生要在录取学校注册学籍并办理外出借读的手续,否则不予接收。

  (本报记者 刘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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