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新一轮的加工贸易商品管理调整即将开始,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正式公布新修订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新增186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
据了解,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其中,重柴油、部分柴油、燃料油及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出现在禁止进出口名单,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等产品首次出现在禁止出口名单,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被首次禁止进口。
在此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布之前,三部委曾于去年11月发布过一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禁止商品有804种,这次调整增加186种商品。记者在本次公布的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列表中看到,出于国家防疫和能源战略的考虑,农副产品和能源产品禁止面增大。一些新增加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如花鳗鲡鱼苗和其他鳗鱼苗等应该引起岛城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关注。同时,水产品壳和骨类甚至骨粉废料等产品都成了新增加禁止出口的商品。另外,在出口上,大多数木浆商品类将被禁止。
根据三部委公告,新政策自4月26日起执行。本公告中新增补商品在2007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8年4月5日前执行完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新增补商品到期无法出口需申请内销的,企业须按照规定,根据海关税款缴款书日期的上一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缓税利息。
(本报记者 邹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