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什么是和谐?从字形上看,有“禾”入“口”称之为“和”,人“皆”能“言”谓之“谐”。这也就是说,“和”讲的是民生和社会保障,“谐”说的是民主和言论自由。这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总要求是一脉相通的,是一致的。这无疑体现了党和人民是心连心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心所向、党心所向。
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越高,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也越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放到了突出的位置予以强调。为此,就要建立并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只有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等环节入手,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及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但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决定》中还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这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谱写社会和谐乐章的主要“音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心系百姓,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增强党章意识,牢记宗旨,言行一致。党员的党章意识,既有观念上的要求,也有行动上的要求。决不能只言不行、只说不做。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与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文化的侵蚀,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广大党员增强党章意识,要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共产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忠实执行党章规定,维护党章权威,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破除过度集中的权力结构,最终达到对党内权力的有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和谐社会的新局面。
徐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