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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纲要)》发布
2017-05-22 10:55:17

    市规划局日前发布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纲要)》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划提出的建设“景中都会”的总体定位,我市将建立完善的城市风貌管控体系,整体保护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回归“城”与“景”的融洽关系。全面保护传统风貌,展示和复兴独具魅力的青岛老城,传承忧秀的城市营建思想,塑造具备国际化现代都市形象的新建城区。该规划范围为青岛全市域,包括市南、市北、黄岛、崂山、李沧、城阳六区和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全域范围进行风貌管控与引导

    在自然格局上,规划提出青岛全域呈现 “三山、三水、三湾、一带”(三山:大泽山山系、崂山山系、胶南群山。三水:大沽河、北胶莱河、沿海诸河流。三湾:胶州湾、鳌山湾群、灵山湾群。一带:海岸带);在人文格局上,青岛体现为“三湾、一轴、三带”(三湾:胶州湾群、鳌山湾群、灵山湾群。一轴:大沽河文化景观。三带:胶莱运河文化景观带,齐长城文化景观带和胶济铁路文化景观带)。

    根据规划,青岛将在全域范围进行风貌管控与引导。针对全域风貌结构,建立以大沽河生态景观中轴为串联,以“大泽山系风貌区、珠山——铁橛山系风貌区、崂山山系风貌区”为核心,胶州湾、鳌山湾、灵山湾三大湾群为支撑的“一轴、三核、三湾”的全域山水景观风貌骨架,加强结构性山水景观资源的整体保护。

    针对城市自然格局,保护山体、水体、岸线、海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古树名木等构成的整体自然环境,保护市域“三山、三水、三湾、一带”的整体山水格局。

    针对城市人文格局,保护市域“三湾、一轴、三带”的整体人文格局。保护大沽河、东南沿海、胶莱运河、齐长城遗址、胶济铁路等五条线性文化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村落;保护与山体、河流、海岸线等自然要素密切相关的古遗址、古村落;系统挖掘和保护沿海分布的明清海防卫所体系、北胶莱运河沿岸宋元金交通贸易遗产廊道。

    针对重点功能组团与四市风貌,对鳌山湾滨海片区、蓝色硅谷组团、灵山湾滨海片区、大沽河流域、胶州组团、田横里岛组团、崂山景区村庄等市域重要功能组团提出风貌管控引导;对即墨市、胶州市、菜西市、平度市的风貌保护规划编制提出要求。

    中心城区划分17个风貌分区

    在中心城区风貌管控与引导上,规划从中心城区风貌结构、城市高度形态控制分区及要求、山体保护对象及周边髙度控制、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城市整体色彩控制要求、城市活力体系、中心城区风貌分区以及风貌核心控制区和风貌特别控制区8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其中,中心城区风貌结构上,构建“一带三城,海山相望,经络串联”整体风貌格局。以胶州湾海岸带串联东岸、北岸、西岸三片城区;城区周边的背景山、城中的点景山、海岸带、海岛等之间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风貌格局,塑造海山相望的风貌意象;通过河流、湿地、绿道、公园绿地、商业街区等“经络”串联不同特色的城市风貌片区,构建共享的城市活力体系。

    在城市高度形态控制分区上,基于山山景观、山海景观、山城、海城景观划定城市高度控制分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特别敏感区、一般敏感区、一般建设区、城市重点建设控制区、高层建筑聚集区。

    山体保护对象及周边髙度控制上,规划确定山体保护对象44处。根据山体的相对高度、地理环境、周边建设情况以及作为城市背景的重要程度,将保护对象分为三类,按照“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对山体保护对象周边300米至800米范围(约为近山1至3个街区范围)内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上,系统性保护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并通过调整用地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历史城区逐步实现全面复兴,重点保护13片历史文化街区。

    城市整体色彩控制上,保护历史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色彩关系。城市活力体系上,依托“三湾三城”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中心城区城市活力体系。

    中心城区风貌分区设定上,以自然地形决定的风貌特征为基础,依照行政区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级单元的划分,参考片区功能和城市发展情况,在中心城区划分为17个风貌分区,包括历史欧陆传统风貌保护区、浮山湾现代都市中心风貌区、崂山金家岭金融新城风貌区、崂山南麓山海休闲度假风貌区、王哥庄国际健康城风貌区、浮山后现代居住风貌区、四方滨海新区风貌区、胶州湾东岸旧城更新风貌区、世园新区风貌区、崂山北麓居住风貌区、城阳城区中心现代风貌区、胶州湾北岸综合新城风貌区、胶州湾北岸滨海休闲风貌区、胶州湾北岸产业发展新城风貌区、胶州湾西岸港航商贸新城风貌区、唐岛湾城市中心滨海现代风貌区、抓马山周边生态科技园风貌区。

    对三类建筑提重点风貌引导要求

    规划对传统建筑、高层住宅、商业街区三类建筑提出重点风貌引导要求。建议青岛市制定《高层住宅设计控制规范》,内容应包括高层住宅的形态、视觉感受、绿色节能等要求。对高层住宅提出精细化的设计要求,反对在高层住宅的设计中简单重复传统建筑元索的做法,提倡建筑元素演绎化表达。同一居住区内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能完全相同,应综合考虑片区通风、景观视廊、天际线丰富性等要求确定建筑高度。高层住宅建筑选型应优先采用点式建筑,严格禁止过宽的板式建筑。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也一并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拟纳入的要素有21小类5139处。除了在此前编制《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过程中已征询过公众意见的部分外,还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军事建(构)筑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纳入的要素有7小类170处。包括现代特色建筑、现代特色风貌道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门户空间、标志性设施及构筑物、城市环境设施。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李德银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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