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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市民四种情况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4-30 05:00:44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 今天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克宁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我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最高享受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今年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从540元提至600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克宁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去年7月1日提标后,今年4月1日再次大幅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到600元,农村由3420元提到4200元(即每月350元),去年为全市8.9万户、15.1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4亿元,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二个是建立了农村冬季取暖补助制度,这也是去年群众特别关注的,城市每户800元,农村每户400元,去年共发放取暖补助4200余万元。实现了城乡政策统筹。第三个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

    优抚对象抚恤金、基础养老金不计家庭收入

    有网友家有93岁丧偶老人,无业,抚恤金360,居民养老金110元。共470没有低保多,儿女都在企业并都已退休。可以申请低保吗?高克宁答复,根据目前低保政策规定,优抚对象抚恤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如果老人其他收入和子女按政策规定给付的赡养费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低保申请。

    有劳动能力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高克宁透露,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按照A、B、C三类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家庭,每年对低保资格复核一次,对家庭经济状况相对稳定的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稳定、有劳动能力的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从而保证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已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银行账户。对骗(冒)领城乡低保资金的人员由区(市)民政部门下发追缴通知,责成城乡低保对象自下达通知之日起60天内如数退回骗(冒)领的城乡低保资金。

    网友问今年低保标准是否提高了?高克宁回复,今年4月1日,我市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每人每月600元,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每人每月540元。 农村低保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每人每年5040元(420元/人/月),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年4200元(350元/人/月)。

     我市城乡低保残疾人同事发放低保金和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

    网友问目前在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有什么专项补贴政策?高克宁答复,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还发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 城市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4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7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0元。 农村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920元(16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440元(120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1020元(85元/人/月)。谢谢您对低保残疾朋友的关注。

    符合四大类情况之一 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网友问青岛市临时困难救助的范围。高克宁答复,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是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是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是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家庭生活存在严重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它救助的。

    四是年满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未单独立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的单亲家庭,因患大病、重病、上学等支出费用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一是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它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是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大病医疗 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不超10万

    网友问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标准多少?高克宁答复,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90%的一次性救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外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 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最高享受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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