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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2013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全文)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2-21 09:10:01 字号:TT

2013年青岛市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青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13年实现了助学帮困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有效融合,形成了“政府资助为主体,社会捐助为重要补充”的有效体制,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2013年,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将免学费政策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所有一、二、三年级学生;对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新华字典》;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对全市经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 3-5 岁在园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 1200 元,具体分为两档,一 档 1000 元,二 档1400 元。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区市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1.免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和《新华字典》,并实行部分地方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教科书和《新华字典》由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作业本全部由青岛市财政负担。

    3.寄宿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区市财政承担。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1.国家免学费。我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比例:涉农专业学生100%;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一、二年级在校生总数的10%。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四)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15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000元,二档为每学年2000元;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

    (五)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主体,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资助方式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本金由学生毕业后分期偿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区、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目前我市已全面实现由国家开发银行放贷的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6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并为学生组织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9.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资助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财政资助金额突破4.3亿元

    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4.3亿元,通过“奖、助、贷、免、补”等多种形式资助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全市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儿童)共329822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汉语字典和作业本),比2007年增长1.63倍(见图1)。全年累计资助金额2.95亿元(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汉语字典和作业本),比上年增长4678.8万元,增长18.85 %,比2007年增长2.04倍(见图2)。(注:本报告2007-2013年全市资助学生数与金额不包括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此外,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新华字典》和作业本资助资金共1.35亿元,惠及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73万人。

    (二)基金会捐助资金突破3000万元。

    2013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社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和创新管理,多渠道筹措基金,全年共筹集资金突破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782.8万元,增长30.3%,比2007年增长了10.88倍(见图3)。

    (三)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

    2013年,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具体情况为:

    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26051人次,比上年增长485人次(见图4),资助资金1602.2万元,比上年增长68.24万元,增长4.4%。(见图5)。

    为全市73万义务教育段学生免课本费1.065亿元,免《新华字典》费1192万元,免作业本费1658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11008人次,资助金额765.4万元。义务教育总资助资金1.43亿元,比上年增加7102万元,增长76.09%,比2007年增长了2.56倍(见图6和图7) 

    资助中职学校学生220528人次,资助金额1.96亿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38171人次,增长20.93%(见图8);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4495万元,增长29.77%,比2007年增长1.53倍(见图9)。其中,为学生免学费179252人次,免费金额1.65亿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41276人次,资助金额3095万元。

    资助普通高中学生49762人次,资助金额3732.16万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1003人次,增长2.06%(见图10);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75.28万元,增长2.06%,比2007年增长5.72倍(见图11)。

    资助普通高校学生32043人次,资助金额5940.98万元,资助人数比上年增加2080人次,增长6.94%(见图12);资助金额比上年增加99.45万元,增长1.70%,比2007年增长2.87倍(如图13)。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学生73人、58.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奖励学生人4071人次、1017.75万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18803人次、2820.45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1818人、1040.665万元,国家承担风险补偿金156.1万元;6780名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国家支付贴息163.02万元;496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资助金额683.504万元;2名退役士兵考入高等学校享受学费资助,资助金额1.1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分项统计口径与合计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另外,2013年9月,我市市属九所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先后有830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注册入学,并依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给予不同形式的关心和帮助;共有1849名新生缓交学费1093.75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它资助213.283万元。各高校通过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免费领取各种生活物品、临时困难补助、军训服装、卧具等,使学生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实施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政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减免全部或者部分学费,保证了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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