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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2-31 09:56:47 字号:TT

    2013年,市物价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听民声、解民忧、促发展、推改革。截至目前,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6项工作目标、2项奋斗目标均按计划进度完成,其中,量化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预计全年上涨2.5%左右,比我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控制在3.5%左右的预期目标低1个百分点。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2013年度价格工作完成情况

    (一)齐抓共管调控物价,物价涨幅居全国大中城市后列。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历来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头等大事。经过不懈努力,今年实现了较低的物价涨幅。1-11月,我市CPI同比上涨2.5%,在36个大中城市中居第28位(涨幅从高到低排列)。我市已连续18年实施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年度价格调控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和14个工作部门,制定了保供稳价措施。市农业部门实施了100个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规范建设200个社区现代农业园区,严格落实170万亩菜地最低保有量标准,全市年蔬菜产量达到700万吨。市畜牧部门持续增强畜产品供给能力,全市肉蛋奶产量达到119万吨。市商务部门全年安排总量为2.25万吨蔬菜、猪肉等“菜篮子”重要商品储备,根据市场运行动态适时组织投放;市区新建、改扩建15处农贸市场。各区、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物价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稳定物价工作机制。发挥全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每月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强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已上报价格监测报告100余期、市场信息和调查报告160余篇。组织实施了无设定启动门槛并定期上调联动标准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先后4次启动联动机制,已发放价格生活补贴3270万元,全市62余万人次受益,发放补贴金额和受益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44%、20%。

    (二)持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一是助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37项涉及我市取消、合并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以及20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项目,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全面落实我市出台的28项减免、暂停、后置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认真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将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9000万元。重新编制了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二是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对照我市272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涉及的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取消5个政府部门的8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三是在我市建设领域实施了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改革举措,通过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督导检查等措施,目前建设领域已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了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市场多家公平规范竞争局面。

    (三)稳步推进价格改革,着重完善群众关心的重点民生价格政策。在不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前提下,精心测算、周密部署,顺利实施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措施。完善公交票价政策,实施了统一琴岛通卡刷卡优惠费率和学生卡票价优惠政策,年可减轻市民和学生家长负担6275万元。制定了13条公交线路票价。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执行的政策,年可减轻养老机构支出300余万元。制定了市属和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今年首次将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由30%降为20%,按照我省高校收费改革试点部署,一所驻青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了学分制收费办法。下调了2114个品规的药品价格,核定了18种医疗机构自制剂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梳理、汇总和拟定了10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了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在目前公墓服务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从严制定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试行标准。先后15次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并启动了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确定了青岛胶州湾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和2014年世园会门票价格,3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政策获批,积极争取到省有关部门对我市海水淡化项目电价优惠政策,调整了我市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

    (四)继续推进依法治价,价格法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青岛市价格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这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全面规范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了法制保障。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梳理并公布了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下发了《市场价格巡查工作规定》、《青岛市价格鉴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专家聘请征集办法》、《物价舆情信息处置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价格法制工作水平。

    (五)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分片包干,明确职责,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在重大节假日、公共活动期间,加大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采取提醒告诫、约谈、公告、发布消费价格警示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贸市场、商贸流通、餐饮、旅游、停车、房地产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规范。开展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对60周岁以上老人票价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巡查,确保了特殊群体优惠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涉农、教育、医疗、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今年以来已受理价格咨询举报16125件,同比增长61%,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已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0件,实施经济制裁730万元。

    (六)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价格服务工作取得实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办理各类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52 起,涉税金额 5.63亿元,涉及税款超过3000多万元。科学公正做好价格鉴证工作,开展了“青荣城际铁路”拆迁补偿、李沧区国有土地改造项目成本审核等价格认定审核工作,完成各类价格鉴证案件12030件,价格鉴证总额20.2亿元,办理价格鉴证援助案件95件。组织开展了10余个行业30个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连续5年将市区居民集中供热成本向社会进行公示,这在全国尚属首家。组织开展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和民生在线活动11次,完善“青岛物价”政务微博、数字物价频道等互动平台,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解读价格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了基层物价系统、市直对口业务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以及“第一书记”帮扶村等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走进社区活动,我局党员干部充分发扬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一是组织20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第一书记”帮扶村,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活动,与8个村的21户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并从自己的工资收入中支出13000多元向帮扶户赠送了慰问品、慰问金。联系一家医疗机构派出由医护人员和一台医疗保障车组成的医疗队,为帮扶村群众开展免费义诊活动,为100余名中老年人开展了常见病诊疗,受到群众热烈好评。积极争取资金和有关单位技术支持,为帮扶村改造农村电网,安装农业灌溉用电所需的3台变压器,有效解决了村庄农业灌溉问题。二是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联系服务单位,进行了以“接地气、连民心”为主题的实地考察走访活动,先后走访联系了45家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零距离接触,听取价格工作意见建议,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价格难题。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41件。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走进社区活动,担负起价格政策宣传、解答价格咨询、受理价格举报等职责,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的价格法律意识。四是以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已任,注重从网络中收集民意民智,加强价格舆情汇集和分析,建立价格舆情信息监控预警、处置机制,用“正能量”引导价格舆论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三、2012年度“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办理及纳入决策情况

    在2012年度“三民”活动中,我局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150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价格调控,二是完善民生价格和收费政策,三是深化价格改革,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已全部按期办结。我局认真吸纳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年制定的《青岛市价格条例》、《市场价格巡查工作规定》,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创建李沧区价格诚信示范区,实施了统一市区琴岛通卡公交刷卡优惠费率和学生卡票价优惠政策等,均为吸纳市民意见建议的具体体现。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价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虽然今年市场价格总水平总体稳步回落,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分商品价格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二是部分行业积累的价格矛盾比较突出,尚未建立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定期调整机制。三是某些领域和行业的价格秩序需要进一步整顿规范。

    2014年,我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从“减”、“建”、“保”三个方面推进价格改革。“减”就是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凡是能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建”就是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平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价格政策体系。“保”就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二是继续把握价格总水平调控这一中心,加快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扶持社区惠民农产品直销点建设经营,健全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力度,完善价格应急机制,落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价格条例》,加大民生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着力整治医药、教育、停车、餐饮、物业服务、旅游等价格秩序,强化对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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