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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洁员禁戴首饰禁化妆 不能动客户物品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10 09:42:13 字号:TT

    近日,《青岛市家庭保洁服务质量规范》出台,其中规定保洁员不得佩戴首饰上岗,同时不得随意泄露客户的信息。

    上岗时不能化妆

    规范要求,家庭保洁服务以家庭居室、生活设施及物品的整理、清洁、杀菌、消毒、保养等为主要内容,可以延伸到企事业、社区的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经营企业应保证上岗的保洁员经培训后具备相应的服务知识与技能,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服务保洁员上岗服务时应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规范服务;讲究个人卫生,上岗时禁戴首饰,不用化妆品;遵守工作纪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现场;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动用客户物品和设施。

    客户投诉要记录备案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客户指定地点,保洁员应告知企业名称与本人姓名或工号,并与客户确认服务需求。完成保洁作业后,请客户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结算服务费用。对客户的投诉,企业应积极对待,及时处理,并记录备案。企业在三天内对保洁服务做客户满意情况回访,做好回访记录。此外,为维护客户合法利益,家庭保洁服务企业及保洁员应保守客户的隐私,不随意泄露客户的信息。(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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