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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新规:司机忌食异味食品 遇醉汉有权拒载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2-07 13:00:51 字号:TT

    昨天,青岛政务网公示了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编制完成的《青岛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规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2月6日至12月12日。

    定期进行车厢消毒

    经营者服务规范方面,主要包括基本要求、车辆管理、营运组织、质量保障等内容。其中,车辆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营运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和信息统计台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检查、维护、维修管理体系,建立营运车辆档案,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车容车貌清洁维护制度,定期进行车厢消毒,营运车辆到达首末站定期清洗,确保车厢内部、车身外表无积灰、积垢和积水,处于整洁状态。

    营运组织要求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根据营运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规律,按照核准的车辆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制定特殊天气、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遇有重大社会活动、抢险救灾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当地政府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质量保障要求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乘客投诉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要求受理乘客投诉,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乘客。

    及时更改更换站牌

    服务设施规范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汽电车车站和营运车辆等内容。其中,站牌设施要求设在站台前端,线路途经站点发生改变时,及时更改或更换站牌。有条件的站点可设电子站牌。

    营运车辆的设施配置要求车厢内方便位置设置特需专座。驾驶门或相应两侧车身喷印经营者名称和车内喷印服务监督电话,其字体颜色与车身颜色区别明显。车门开闭灵活、安全可靠,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车厢内设置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志线。车内通道平整,通道内不得设置加座;扶手柱、拉手杆、吊环装置牢固,安全锤齐全。在车厢两侧车窗上沿明显位置设置固定的公告栏,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票价表、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禁烟、照顾特需乘客等公益广告或提示标志。推广使用动态显示屏及移动电视等装置,为乘客提供公交服务等信息。可为车辆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和具有时段音量控制功能的电脑报站器。

    司机不能吃蒜吃葱

    营运服务规范主要包括驾驶员服务规范和乘务员服务规范等内容。其中,驾驶员服务规范要求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穿着统一标志服,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正。使用普通话,礼貌待客。忌食有异味的食品。正确判断路况,适当运用制动,不随意鸣笛。按核定的线路、走向、班次和站点行车,不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第一辆车进站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

    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提醒乘客不要在车内吸烟及食用有异味的食品;重点照顾好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乘客。车辆到达终点站,待乘客离车后,整理车内卫生,并对服务设施故障及时报修。每一单程营运结束后,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留物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

    有权拒载“问题”乘客

    安全运行方面,要求驾乘人员行车中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车辆发生故障时,立即靠边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降速运行,打开近光灯、雾灯。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劝解乘客纠纷,对危害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发生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遇有乘客突发严重疾病时,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并协助医务人员抢救病人。发现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人身安全的可疑危险物品(例如爆炸物、剧毒物等),立即疏散乘客,并迅速报警。

    此外,有以下情形的乘客,公交车辆驾驶员有权拒载:酗酒或精神病患者并无人看护或监护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可能污染乘车环境的;有传染病,可能影响他人生命健康的;携带宠物,或其他禁养的动物;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乘车的;要求超载的;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乘车明显去从事违法行为的乘客。(记者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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