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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猝死账户遭同居女友划走150万 家属起诉索回

来源:浙江在线 2013-08-06 10:08:00字号:TT

  昨天,江东法院调解了一起遗产纠纷,现场来了一位中年女士,打扮入时但难掩一脸憔悴。

  她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但从头到尾情绪低落,一直念叨着:“如果他写了遗嘱,肯定不会是这个结果……”

  父亲去世后账户上少了154万

  今年5月8日深夜,在上海读研究生的小伙小孔接到奶奶电话,让他马上从上海回宁波,说他爸爸孔先生突发疾病,性命垂危。

  小孔赶到宁波没多久,爸爸就去世了。

  小孔和奶奶一起处理后事时发现,爸爸原先在中国银行账户上的154万元存款不见了。向银行查询后,祖孙俩发现这笔钱在5月14日转到了一个林姓男子的账户里,这个人,两人都不认识。

  祖孙俩作为孔先生的继承人,把林某告到江东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并申请冻结林某的账户。

  法院受理后,法官立即赶往银行冻结钱款,却发现钱已经在5月16日被取走。银行录像和提现原始凭证显示,领款人正是林某。

  生前恋人哭诉十多年经历

  开庭前,法官通知林某来法院说明情况,结果来的是一位40来岁的女人,自称是林某的姐姐。林女士一说,说出了一段陈年往事。

  林女士说,自己是孔先生生前的恋人兼工作搭档。

  大概2000年,孔先生和前妻离婚,把两套房子都留给前妻,净身出户。

  林女士说,自己以前也有过一段婚姻,后来和孔先生成了恋人,但一直没领过结婚证。两人曾一起经营三家公司,一起买房装修,同居了十多年,跟正式夫妻没什么两样。最初困难的时候,自己还为孔借过外债。

  既然感情不错,为什么同居十多年不结婚,法官觉得奇怪。

  林女士解释说,因为孔先生离过婚,跟前妻闹得不太愉快,离婚后儿子跟着前妻,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没见过,直到临死前才见了最后一面。因为这段婚姻,他心里一直有阴影。

  林女士甚至还向法官道出一段少为人知的隐情。“我们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当时我其实还没离婚,我们是有真感情的,当然想光明正大在一起,后来我就离婚了。他跟我说不想结婚,我也无所谓,觉得两个人只要有感情就好了,不在乎有没有那张证。”

  法官说,说着说着,林女士忍不住哭了。“谁知他才50多岁,突然就走了,原因也不清楚,我一个女人带着个孩子(和前夫所生),肯定要为未来打算的,公司、房产都在他一个人名下,我知道我是分不到的,只有那些存款还能操作操作,就让弟弟从他账户里拿了100多万,算作这些年辛苦的补偿,房子什么的我也不指望了……”

  双方调解154万退还90万

  对这些情况,法官向孔先生母亲进行了核实。她基本认可,还说这些年来林女士对自己也是照顾有加。只是林女士擅自取走154万,让她耿耿于怀。“她说他们感情好,我儿子过世不到一星期她就一声不吭拿走那么多钱,这叫感情好?!”

  林女士说,自己虽不是孔先生法律上的妻子,但在他生前身后都尽到了一个妻子的责任。“我为什么让弟弟去拿钱,因为我忙着办后事,我付出这么些年,只是争取自己该得的。”

  鉴于双方都有情绪,法官分头约谈双方。

  对小孔和奶奶,法官说,孔先生离婚时是净身出户,和林女士打拼十多年才有了现在的家业,她也是功不可没。现在孔先生突然死亡,对她也是很大的打击,而且还有一个孩子要养育,负担可想而知,她是一时心急才有了擅自取钱的举动。

  对林女士,法官也从法律角度劝她适当做些让步。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在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她对孔先生的财产是不存在继承权的。林女士感慨:“道理我是知道的,可想想这十多年的付出,实在觉得不甘心……”

  昨天,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女士退还小孔和其奶奶90万元。

  林女士跟孔先生同居10多年

  为何没有财产继承权

  1994年以后开始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

  法官介绍,按照我国继承法,死者如果留有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首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孔先生生前未立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其与前妻已经离婚,与林女士没有结婚,故其唯一的孩子小孔和母亲(孔先生父亲已过世)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林女士认为自己和孔先生同居十多年,跟正式夫妻一样,法官介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尚不完备时,国家确实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即“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2001年,最高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此后的一般不予认可。

  通俗地说,就是1994年2月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领证的,算作事实婚姻,视为结过婚。但此后只要没领证的,都不算结过婚,故林女士无权继承孔先生的遗产。(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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