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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自述曝光:被同伙劝嫖娼 给杨女士500块

来源:辽沈晚报 2013-07-27 13:41:00字号:TT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案尚未开庭审理,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师已轮番发言。昨日,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李在珂接受媒体访问时指“李某某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并提供案情诸多细节。

  李天一自述曝光:给了杨女士500块

  按照之前媒体的说法,李天一等五人是在酒吧饮酒后,将醉酒杨女士带去开房并实施轮奸。

  但据知情人透露,李天一在之前的自述中却给出不同说法:当晚,一行人离开酒吧后,并未直接开房,而是到了位于北京海淀区远大路的金鼎轩吃夜宵。后来离开金鼎轩,开车到了李家地库。李天一自称原本不想去(开房)了,但是被同案嫌疑人的魏某劝说,将自己的车停在地库,坐魏某的车去了酒店开房。

  李天一还表示,他们在发生关系时并未争吵,也未有动过手,没有强加的意愿。李天一还提到,发生性关系以后,自己给了杨女士500块,魏某给了1500块。为此李天一否认存在轮奸事实,称二者是卖淫嫖娼的关系。

  李天一被曝家教不严自认天下功夫第一

  有报道称,同案嫌疑人律师李在珂表示,“有视频证据显示:受害人在醉酒情况下,被酒吧经理搀扶进李某某等涉案人员车辆。而在此前,李某某等五人已与酒吧经理商量好‘小姐出台价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强迫卖淫罪’,酒吧经理为犯罪主体。”

  报道中还提到,李在珂称“李某某因家教不严,又练过几天跆拳道,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过程中,杨女士因某种行为惹怒了李某某,导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并不是为了强奸受害人,可是警察在问询时他们承认动手打人,所以这个案子就按照强奸罪定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李在珂公布详细案情之后,记者给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发去短信,兰和听闻了消息以后,发出声明,质疑李在珂公布信息的真实性。对于李在珂所提供“李某某在酒店打人”的情节,兰和表示,“目前法院并没有做出司法判定,是否存在打人事实尚存疑问,在这种情况下,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是极端不负责任的。”

  记者连线第三方律师戚连峰律师进行解读。对于李天一的自述与李在珂律师的说法,戚连峰表示,“法院会对涉及每一个人的事实进行审理,然后再综合全案事实,根据法律来做出决定。某个当事人或者某个辩护律师攻击其他同案嫌疑人,并不会影响法院量刑轻重。最终还是要让法院来决定。法院审理一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有充分的证据,不管舆论在说什么。所以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原则上来讲是不应该受到舆论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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