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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公职选举法 受监护成年人获选举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3-07-18 15:17:00字号:TT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18日报道,日本修订前的选举相关法律曾规定,受监护的成年人没有选举权。但近期,日本政府以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为契机,修改了公职选举法,让被监护的成年人有选举的权利。

  按照修订前的日本公职选举法规定,受到监护的成年人将失去选举权。即因生病或残疾等原因失去了充分的判断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代为管理他们的财产等,也就是“成年监护制度”。

  但在今年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被监护人所监护的人失去选举权’的法律规定违反了日本宪法”。

  发起诉讼的原告名儿耶匠受其父名儿清吉监护。名儿耶匠在法庭上申诉,“乘着还活着,全家人能够一起去参加选举投票,对我们来说,就像是做梦。希望通过我们的诉讼,能够为残疾人带来更好的制度”。此案就像一个开端,随着其宣布和解,埼玉、京都等地的同类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也相继同意和解。

  判决生效后,日本政府修订了公职选举法,受到监护的成年人也可以参加投票选举。7月17日,向东京高等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原告和日本政府以“经国家确认,原告拥有选举权”为条件,双方达成了和解。

  日本律师联合会会长山岸宪司发表谈话表示,“这一系列的诉讼能够在本届参议院选举之前全部结束,值得称许。今后,希望通过提供选举方面的信息,以及妥善考虑投票所等工作,从实质上保证他们的选举权,并应该为此制定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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