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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用工严重违反劳动法 工行给予答复

来源: 2013-07-10 14:49:25

青岛新闻网7月10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本网新闻爆料上发帖《银行代理用工严重违反劳动法》,反映银行普通员工受到不平等待遇没有机会转正的情况。

市民李先生在帖子中描述如下:我是一名工行的普通的银行柜员,在银行一线工作8年了,业绩一直不错,工作任劳任怨,但一直没有机会转正,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升职机会。近期国家颁布了新劳动法,对照新旧法规,我发现青岛当地一些银行的用工制度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其中典型代表就是工行等国有银行。

1.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必须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临时性要求岗位时间必须是6个月以下,而我们这些人大多是长期在岗,有在银行同一岗位工作十年甚至一辈子的。 辅助性要求岗位性质是为主营业务服务,我们柜员岗位做的是银行核心业务,现金、支票、贷款,样样都核心业务,需要个人承担经营风险。 替代性是指员工休假、培训需要临时替代,显然我们这些人不是替代休假员工在这里工作的。

2.劳务派遣必须是劳务公司面试选派。我们这些人都是银行直接考试、面试选出来的人,同样是跟大家一起面试通过,但是却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没有企业年金,没有晋升机会,做着最苦的工作,背着沉重的指标,而且得不到企业员工应该有的尊严,常被人排斥在外。 我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不但是违背社会公平,而且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需还给大家一个说法,补发全部企业年金。 现在国家规定同工同酬,可以说对于企业来说已经起不到节省成本的目的,企业应该主动放弃这种落后的用工制度,向着正确的方向走下去。 请政府敦促这些创造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让劳动者都得到尊重,得到自己劳动的尊严和回报。 谢谢!

发帖后,记者联系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将上述问题予以转达。近日,市工行给予了答复,原文如下:

网友,你好!劳务派遣用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较为普遍的一种用工方式,从2008年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不断完善,各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使一批优秀的劳务派遣人员转制成为合同制员工。

具体政策规定可以向派遣公司或派遣服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谢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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