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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贝母屡禁不绝 法律依据缺失收购门槛低

来源:现代金报 2013-05-27 09:51:57

  食药局:因法律缺失、收购门槛低 6月底,监管将有“法”可依

  前天,本报记者在章水镇朱汤村暗访发现,不少农户明目张胆地加工、晾晒硫磺贝母。宁波市、鄞州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整治的硫磺贝母今年为什么还“活着”?背后是法律依据的缺失。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将在6月底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届时,监管部门执法有了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本报发布消息:如果您发现有谁在用硫磺熏制贝母或在收购硫磺贝母,请拨打举报电话96311。

  法律依据缺失

  在治理硫磺熏制贝母的问题上,从去年开始,宁波市、鄞州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鄞州区政府在生产、销路等环节都花了大力气整治。可是为什么还有部分贝农坚持用硫磺熏制贝母?

  昨天,记者再次前往章水镇了解情况。对贝农来说,用硫磺熏制过的贝母保存时间长,对现在的价格不满意,可以先不卖,放到明年、后年,等价格高的时候再卖出去。这些理由,前天本报记者去采访的时候,贝农也说起过。

  而对监管部门来说,硫磺熏制贝母顽固“活着”的背后则是法律依据的缺失。

  “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要到6月底才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我们只能发通告、劝说贝农不要用硫磺熏制贝母,如果再用这种方法,6月底之后就卖不出去了。对于生产、经销企业也只能给他们宣传新的标准,叫他们不要再收购此类贝母。”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元刚介绍说。

  不过,这个问题将在6月底得到解决。“因为有了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如果贝母在检验中发现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那就意味着这些贝母就是‘劣药’。”陈元刚说。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元刚说,如果发现外地药品经销企业前来收购硫磺熏制贝母,将移交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绝不姑息。

  收购门槛过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硫磺贝母今年还“活着”,除了法律依据的缺失,还存在收购准入门槛低的情况。

  据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自力介绍,现在,只要有钱,谁都可以来收购贝母,不需要任何许可证,门槛很低。所以现在在鄞州镇收购贝母,除了药品生产、经销企业,还有不少个体户。

  “我们也接触过几个来收购硫磺熏制贝母的个体户。有的人比较老实,承认收购的这些硫磺熏制贝母,是准备转手卖给药品经销企业的;有的人收购了满满一车,就是不承认这些贝母将转手卖掉,一口咬定是自己吃的。他这么一说,我们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为了整个贝母行业的长远、规范发展,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呼吁相关部门提高收购贝母准入门槛。(记者 贺艳 摄影 丁以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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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6887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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