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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到2268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4-24 05:28:12 字号:TT

    青岛53.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68元,月人均增加245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1-4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25日划入账户中。

    养老金“普调”分两部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

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 〔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本次调待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45元,增幅为13%。今年1-4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4月25日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从5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的,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普遍调整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三类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据介绍,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退职人员高龄享倾斜政策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2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记者 陈珂)

    失独家庭扶助金提高到500元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从135元提高到500元!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失独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困难,近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优惠保障政策。

    据介绍,失独、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大幅提高。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 (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对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此外,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养老给予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享受低保,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财政部门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具有本市户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入住非营利普惠型养老机构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普惠型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统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社会救助政策,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记者 刘文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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