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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急将信用卡外借 女子豪爽刷走9万不还钱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3-22 16:00:59 字号:TT

  债务纠纷案,法院里并不少见。但近日崂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却扑朔迷离,双方“借”的不是钱,而是两张信用卡。至于“借”信用卡的过程,男女双方则各执一词:女方说,他给我两张信用卡,让我随便刷,结果后来我俩闹矛盾了,他又不认账了。男方则说,她问我借钱救急,我手头没钱,就把卡给她了。男方还因此把女方告上法庭,让她还回刷走的9万多元。

  男方

  上法庭讨卡上钱

  因为信用卡被刷走9万余元,卡

主张先生把刷卡的宋女士告上法庭。张先生称,去年3月,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宋女士,认识以来宋女士对张先生一家也颇为照顾,因为生意原因宋女士找张先生借钱,张先生见家中现金不够,便拿出了自己和儿子的两张信用卡,额度均为5万元,并且告知宋女士每月28日为还款时间,一个月后将卡还给他即可。

  到了还卡时间,信用卡没见到,却见到了还没还清的欠款单,张先生找宋女士要卡,宋女士说暂时还不了,但可以打欠条,张先生不同意,让她还清账单以后再把卡归还。张先生说,又过了一个月,宋女士又一次失约,再找她索要信用卡时,宋女士列了一张单子,上面写着以前她借给张先生的一些钱,并想以此折抵欠款,张先生说:“这不管用,你自己列的单子,如果列一百万你就借我一百万吗?必须把信用卡的钱还清了再把卡还给我。”宋女士却说:“我就不还,要不我就打个借条给你。”双方没有谈拢,张先生便拨打110报警。

  女方

  他给我卡让随便刷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宋女士并不认同,她说这两张信用卡是张先生给她的。“当时他拉着我到李村,路上递给我两张信用卡,还说其中一张已经花了3万左右,剩下的钱可以随便花,不过要每月28日前还清。 ”宋女士称,她曾借钱给张先生,7月份自己跟张先生闹矛盾,她跟张先生要以前自己借给他的钱,当时张先生称可以从信用卡里取,取完钱后将卡还给他就行。 “我把卡里的钱取完就剩3500元左右,之后给张先生发短信,说已经取完了,让他过来拿卡,张先生回复短信说“‘不急,到该拿的时候就拿了’。”过了一段时间,宋女士又给张先生发短信让他来拿卡,结果还没来拿,张先生就报警了。

  庭审

  互拿证据指认对方

  今年年初崂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双方都摆出了不少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张先生提交了在派出所的一份笔录,证明借款的事实;不过宋女士认为,这都是张先生单方面陈述,不能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张先生还提交了一份银行信用卡账户明细的传真件,证明宋女士从信用卡中透支9万余元一直没有偿还。

  而宋女士一方,也叫来了几名证人,证实在借用卡之前,自己曾经帮张先生父子俩垫付过车辆保险、赔偿款等,因此自己使用他们的信用卡,只是一种变相索债的方式而已。

  判决

  信用卡构成借贷关系

  法院认为,张先生将两张卡借给了宋女士后,根据信用卡账户明细,宋女士的确刷卡消费过,相当于宋女士通过信用卡向张先生父子俩借款,而且借卡之后的消费都是宋女士所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已经构成了借贷关系,宋女士刷卡消费甚至取现应当要偿还欠款。宋女士共从两张卡中消费9万余元,不过几名证人证实了之前张先生父子俩曾经欠宋女士钱,通过其他证据也能予以佐证,对此法院予以认可。因此经崂山法院一审裁定,扣除之前的欠款,宋女士还需偿还张先生父子共计8万余元。(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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