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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尘”公益品牌征集吉祥物

来源: 2013-03-19 11:05:11

    “微尘”是我们青岛的一个爱心符号,经过8年来青岛人民爱心的滋养和精心培育,“微尘”成为了著名的公益品牌,并且作为唯一的公益商标荣获“青岛市著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如今, “微尘”精神已经上升为青岛市的城市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微尘品牌建设,丰富微尘品牌内涵,传播微尘公益文化,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微尘”吉祥物。

    一、作品要求

    (一)“微尘”作为全国知名的公益品牌,其吉祥物要求以可爱的卡通形象和“微尘”标识为主要元素,进行艺术加工,融时代特色、艺术特色和中国特色于一体,寓意深刻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公益文化内涵。

    (二)吉祥物的创意及构图要新颖独特、造型简洁、色彩和谐、形象亲切、友善、可爱,具有鲜明的视觉效果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

    (三)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展出,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二、评审及奖励

    主办单位将通过媒体征求群众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征集情况和评选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吉祥物爱心征集活动奖项设有: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获奖作者将被分别授予特别荣誉证书及爱心礼包一套。

    三、投稿要求

    (一)参赛作者必须同时提交纸质作品和电子文件(电子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参选微尘吉祥物作品”,如:“张三参选微尘吉祥物作品”),邮寄和发送到指定地址和电子邮箱;

    (二)纸质作品必须是彩色稿件,A4电脑打印纸绘制或打印;

    (三)作品设计稿须提供彩色标准图(标明色标)、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创作说明,并需绘制不少于3种表情和动态的造型。同时需要提供100字的文字说明及创意理念、作者简介(包括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获奖情况)各1份。

    四、截稿日期

    2013年4月7日24时(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如果作品入围,主办单位将要求作者提供高精度Tif文件、延展设计图例等;

    (二)所有提交的作品一律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在主办单位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四)吉祥物设计中选采用稿所涵盖的知识产权(图形、图案、文字、字母等)及相关的解释权归青岛市红十字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产权所有单位的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参赛作品如发现抄袭行为,责任自负;

    (六)微尘公益品牌的相关背景资料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3E微尘办公室

    邮 编:266071,参赛作品须注明“微尘吉祥物参赛作品”

    联系电话:0532—85830111 , 联系人:刘峰

    电子邮箱:weichenjij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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