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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天查千辆违法大货 一交警中队长查处不力被停职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3-02 14:12:56 字号:TT

青岛3天查千辆违法大货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月27日以来,三天的时间内,我市就查处重中型货车交通违法近千起,并启动问责机制,对于查处不力的交警中队问责,目前已有一名中队长因为查处不力被停职检查,一名民警被启动问责机制。

  三天查处大货违法881起

  据介绍,自2月27日开展“整治月”行动以来,三天的时间内,全市交警系统共出动警力3117人次、警车887辆次,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夜查3次,设置夜查点175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58起,其中重中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881起,暂扣机动车153辆,暂扣驾驶证128个,强制恢复改装车辆15辆,罚款17万余元,404名货车司机被记分处罚,1人被行政拘留。目前,市区道路上,重中型货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基本消除。

  一名中队长查处不力被停职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整治效果,市交警支队制定了严格的内部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前天,一名中队长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民警在辖区设岗查处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被督察组检查时发现,目前该中队长已被停职检查,一名民警也因为没有到岗执勤被启动问责机制。

  “目前,除正常勤务外,各交警大队每天白天至少要安排多处整治岗,夜间至少安排多处夜查岗,由大队长亲自带队上路查车,查车时间和岗位均由大队灵活确定,并在上岗前一小时报交警指挥中心备案,支队党委成员按照内部规定,每天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支队督察大队则随机对各交警大队及中队查处重中型货车交通违法的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执法程序不当、擅自变更处罚标准和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规定对当事民警和责任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薛建设说,交警部门实行“一把手就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出中队长是本中队辖区内所有重中型货车及驾驶人、工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24小时轮班上路查大货

  为防止违法大货车上路,交警部门对辖区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成立行动队,实行机动巡查、跨区作战,随队携带便携式地磅,当场称重。同时,通过便衣跟踪“报信车”、使用暗语、分头堵截、实时调整警力部署、全程视频跟踪等方法防止重中型货车 “打游击”“闯关”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擅自改装增加货厢高度的车辆,一律查扣,强制恢复原样。

  市交警支队成立了由特勤大队为主体的机动队,随机在环湾路、滨海大道、重庆路、黑龙江路、辽阳路、杭鞍高架路等大型货车较多的重点路段进行机动查处,由四方、李沧、崂山、胶州湾高速大队派员参加,随身携带法律文书以提高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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