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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下放 城阳企业转移危险废物不必跑市区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01 14:17:1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2月29日讯  从2013年开始,城阳辖区内企业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时,不必再去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危废转移联单了,这不仅提高行政效能,也大大方便企业办事。

    据介绍,2013年我市对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主要是遵循 “属地管理”的原则,这样,城阳辖区内的企业如果是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就不用再跑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危废转移联单,而直接可到城阳区审批大厅环保窗口领取。但是,产生单位向省内青岛市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还应当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办理危险废物跨市转移联单,并应于危险废物起运前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环保局和监察支队报告。

    据了解,危险废物转移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产生单位初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领取五联单时,需要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表(产生单位盖章)、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利用协议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产生单位及产生地环保局盖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方案(接收单位盖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等材料;而产生单位二次以上申领联单须备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利用协议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等材料。填写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入单位等事项要详实,城阳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转移要求后将发放转移五联单。同时,转移危险废物应当遵循一车一单、一类一单的规定;产生单位转移同类危险废物,每车次应填写一份转移联单;同一车次中有多种类别危险废物时,每一类别危险废物应填写一份转移联单。

    据悉,按照全市审批权限下放的要求,城阳分局还专门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部流转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对发现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的行为与协议书、联单内容不符的,将阻止其危险废物转移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董其俊 王鹏程)

    什么是五联单: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时需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该联单为五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产生地环保部门,第三联交运输单位,第四联交接收地环保部门,第五联由接收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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