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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产医院看一次病挂两次号 或违反公平原则

来源:大众日报 2013-02-22 11:18:43

    看病挂号,如同上车买票,是目前被医患普遍接受的诊疗环节。然而,济南市民王玉玲最近却遇到了一件“堵心事”——看一次病,居然要挂两次号。

    2月16日,王玉玲到山东省妇产医院作产前检查,花了9元钱挂号费、等了40分钟后见到医生,被告知部分检查第二天才能做。次日她拿检查结果想找医生给看看,导医却要求再挂一次号。

    “我不在乎挂号费那几块钱,可这事让人堵得慌。去年做唐氏综合症筛查的时候就碰到过这种事。检查完隔了十多天才出结果,见医生又得重新挂号。”王玉玲满是不解,“公交车路上坏了,乘客还能免费换乘。检查结果当天出不来又不是我的原因,我凭什么要为此买单?”

    医院的“挂号费”,其实包含挂号费和诊疗费两部分。我省三级以上医院的挂号费少则3元,多则9元。

    受现有医疗技术所限,诸如乙肝五项、结核菌素试验等检查当天拿不到结果;能拿到的,患者却因排队时间较长,医生下班无处问诊。记者采访中发现,遇到上述情况,不得已“二次挂号”的大有人在。

    省妇产医院导医台护士告诉记者,医院的挂号单仅限当日有效,这是“规定”。因为医院门诊使用电子信息化系统,当日没挂号的,系统“不认”。实际上,我省不少医院都规定,只要在挂号单有效期内就不需重新挂号,但其有效期大多仅为1-3天。

    在青岛一家三甲医院工作的姜医生认为,从医学流程上来讲,“见一次医生,挂一次号”符合诊疗程序,无可厚非,“医生出具的做何种检查的意见,可以被认作是一次诊疗的诊断结果,毕竟很多病不是一两次检查就能确诊的”。

    聊城患者李健却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质疑说:“当天出来的结果拿给医生看不用再挂号,为什么隔了一夜,同一个病人、同一个病情、同一个医生就要重新挂号?”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卫忠认为,患者挂上号,就意味着同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以挂号单有效期为由要求二次挂号的做法,实际上使患者付出双倍代价却只获得一次服务,违反了民法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与“二次挂号”类似的环节还有多少?王玉玲认为,原本应该非常顺畅的就诊过程,却因为这种“小事”让患者平添不快。事情虽小,却很值得引起医院和主管部门的注意和反思,对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有着极强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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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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