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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人不了解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挨宰经济补偿不领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2-20 06:07:59 字号:TT

    春节过后,用工单位忙着“招兵买马”,大学毕业生、技工和农民工等则忙着找合适自己的 “东家”,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约定双方的责任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社会保险和工资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并不了解,甚至有一些农民工并不打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知试用期在合同期内

    为了摸清求职者对 《劳动合同法》的了解程度和求职者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维护合法权益。昨天,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知之甚少。“您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后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内吗?”记者向应届毕业生小张提出这样的问题时,他一脸茫然,不知道怎样回答记者的问题。“从来没有看过劳动合同法,还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家住青岛的小王告诉记者,据他介绍,他们班上的30名同学中找到工作的同学,大部分没有详细询问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即使询问的同学也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而记者调查过程中得知,八成求职者不了解《劳动合同法》内容。

    “五险一金”只知其中三项

    记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求职者对《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了解的也很少。“只听说过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询问用人单位保险方面的内容,但是社会保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真不知道。”求职者小刘告诉记者,她只知道五险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而其他两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不知道了。求职者不仅对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的内容不太了解,甚至还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内容混淆,基本上就是一个“劳动法盲”。

    没听说过“经济补偿”

    “被公司辞退了,还可以领到经济补偿,真有这么回事吗?”当记者向求职者提问是否了解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的内容时,大部分人都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昨天记者在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招聘会上调查时,碰到了前来找工作的张女士,她就经历过被公司辞退,但是没有立即支付经济补偿的事情。去年5月份,张女士找了一份销售业务的工作,当时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是工作还未满半年,单位就以效益不好为由,向他们下达了辞退通知书,跟她一起被辞退的员工大约有10名。其中有四五个像张女士一样,是工作不到半年的新员工。“工作够半年的员工多给了一个月的工资,而像我这样不够半年的则没有补偿。”张女士说,当时她就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和其他几名没有领到补偿金的人就感觉很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以后,单位才同意另外支付他们半个月的工资。

    农民工嫌签合同麻烦

    “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有时候家里有事还很难及时回家,还不如不签,干多少活拿多少工资,多利索!”在沈阳路上的人力资源市场上,来自临沂沂水的求职者卢师傅告诉记者,他之前干过一份钳工的工作,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家里农忙缺人手时,他请个一两天的假还可以,时间一长用人单位就不同意了,甚至还会对他处罚,这让他感到很不自在,自己的自由受到了约束。“经历了这个事,我就尽量找一些工作周期比较短的工作,不跟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尽量把农忙时间空出来。”卢师傅说,并且从来都没有遇到过被胡乱克扣工资的状况。当记者询问他有什么妙招时,他说,找工作时他一般都会先打听一下用工单位的情况,然后再仔细询问用工单位的招聘人员,做到知己知彼。如果得到的答案基本上一致,他就会到用人单位那里试试。

    对此,青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劳动合同是约束用人单位和工人的重要法律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工人的一种保护,如果工人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保留好出勤等相关证据。

    【专家解读】

    签订劳动合同 务必瞪大眼睛

    对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主任,他给求职者做出了详细解释。

    1、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注意核对单位名称,确定单位是合法存在的,避免与没有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签约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标准、工作内容等条款,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有权索要劳动合同文本。

    2、试用期是否包含其中?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对于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在一个月后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其中,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经济补偿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2007年之后的年限按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2007年之前年限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不封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五险一金”指哪些?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也不能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将单位缴费直接支付给其个人。通常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已缴纳商业保险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者不能替代,当然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缴纳商业保险作为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补充。(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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