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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行车像自家的 副所长硬把人带到警务区

来源:齐鲁晚报 2013-01-30 15:12:42

    民警非让人出具发票,还抢夺记者采访设备。在潍坊市高新区创业街特巡警警务区,民警如此执法引人围观

    29日,潍坊市民庄先生在路上被自称高新区特巡警的几人拦住,连人带车扣在创业街一个警务区中。事后记者了解到,事情起因是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东明路派出所一副所长的女儿丢了自行车,该刘姓副所长见庄先生的自行车很像失物,打了招呼后便让民警将人车扣留。

    “你这么大个人,骑这么小的车子?”29日,市民庄先生在途径创业街时被一男子拦住,该男子怀疑庄先生的自行车来路不明。正在庄先生一头雾水的时候,几名自称是高新区公安局特巡警的男子将庄先生和自行车扣在了创业街一个警务区中,而扣留他的“民警”自始至终没有出示警官证,且有几人并未穿警服。事后,记者了解到,拦住庄先生质问的人是东明路派出所副所长刘效材。

    上午11点56分左右,庄先生被带到警务区院中,一直站在院内车棚下,而几名特巡警一直不让他离去,同时要求庄先生出示购买自行车的发票。“自行车买了一年多,发票都不一定能找到。”庄先生说。

    “他们说的副所长女儿自行车丢了,不能随便路上拦个人就扣下吧,万一我的发票找不到了呢?”庄先生质疑。

    接到庄先生电话后,记者赶到创业街特巡警警务区了解情况。刚进警务区大门,便被几名男子阻拦,其中有的穿着警服。在记者出示记者证后,警务区的几名特巡警仅解释称,因为庄先生的自行车跟报案人所描述的失车非常相似,怀疑庄先生的自行车是偷来的,所以暂时留下进一步了解情况。当记者问道报案人是否在场时,一位民警称他们已经联系失主赶来,对于报案人的身份,他们也一直不予透露。

    12点左右,一位身穿警服的特巡警称报案的失主来了。记者看到,在警务区大院门口,一位身穿便衣的男子从一辆警车上出来,据了解,这正是高新区东明路派出所副所长刘效材。经询问后,他向记者证实了自己报案人的身份。但为何庄先生无端被扣,刘效材这样解释:“我们没有扣他,只是让他留下协助调查”。但庄先生说,当时对方不让自己离开院子,无奈之下他只能联系朋友将发票送来。

    “我女儿的自行车刚丢,他骑的那辆无论从颜色和车型上都跟我女儿丢的那辆很像”,刘效材向记者解释了将庄先生人车暂时留在警务区的原因。在记者想要了解刘效材是否通过正规渠道报案、是否提供了丢失自行车的发票时,刘回答:“我没必要出示(发票)。”

    12点10分左右,就在看到记者拿出的采访设备之后,民警们将记者带到警务区门口。几名民警围在记者周围,带着摄像机开始拍摄,同时刘姓副所长开始上前推搡记者,并开始抢夺记者的采访设备。

    “你凭什么给我录像,凭什么?”刘效材副所长一边喊着,一边上前抢夺记者的手机。期间,刘效材用双手猛推记者双肩,随后一拳打在左肩,并抢走了手机。记者试图要回采访设备的时候,刘起初一直不还,随后又声称:“你把我的录像删掉,我就还给你。”与此同时,围在记者周围的几名身穿警服的男子,把原本正常佩戴的警号摘掉。

    12点35分左右,庄先生的朋友从家里取来了购车发票。民警要了购车发票,并与此前扣留的自行车比对之后,同意让庄先生离开。而在记者的强烈要求下,刘效材也将采访设备归还。

    民警们的这次执法引起了市民的围观。

    记者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王律师称,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但举报的关键是要有依据。王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副所长刘效材应该首先提供其丢失自行车的相关证据,而在当时情况下,庄先生则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报案人应该出具证明,证明自行车是他的,而不应该让真正的所有者出具相应证明”。如果庄先生最终提供了他所骑自行车的购车凭证,那举报人则涉嫌恶意举报他人,庄先生可向检察院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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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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