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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匿名助长犯罪妨碍打击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2-22 18:20:25 字号:TT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黄庆畅)21日,公安部公布侦破的几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透过这些案例不难发现,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活动的产生,同时也加大了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清网络犯罪的危害和常用手法,从而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这些案例是:

  QQ视频诈骗案

  2011年7月28日,广西南宁公安机关接到陈某某报案称,其二姐(浙江温州人,在南宁市做生意)于2011年7月23日被人冒充在英国伦敦留学的儿子利用QQ诈骗人民币38万元。QQ视频诈骗类案件始发于2008年初,2009年后开始泛滥,犯罪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网上与不特定对象进行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利用木马盗取不特定对象的QQ号码,并利用视频软件录制被盗QQ号码使用者的视频图像,然后登录盗来的QQ号码,诈骗其好友。

  网络盗窃案

  2012年4月7日,孙某到江苏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登录密码被人修改,账上的4.7万余元人民币被人于当日凌晨分九次转入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案发后,无锡网安支队在第一时间调取了受害人网银账户的交易记录,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盗取的资金全部充入某网络交易平台的账户上,并购买虚拟货币销赃洗钱。经查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账号系案发当日注册,但没有登记注册人相关身份信息,案件侦办陷入了僵局。办案民警后来几经周折,通过其它线索终于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并在辽宁将其成功抓获。

  网络贩枪案

  2012年4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网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网民“低调”涉嫌通过网络非法向他人大量贩卖枪支。办案民警经过线索梳理分析,发现网民“低调”的真实姓名为曹某某。经查,从2012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与易某某合谋,由易某某在网络上购买枪支,然后出售给曹某某,曹某某然后伙同周某等人通过网上聊天、网络购物等形式卖枪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通过物流将枪支发送给买家。经侦查,易某某、曹某某等人共通过网络出售枪支399人次,遍及全国29个省份。2012年11月,公安机关开展全国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人。

  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犯罪嫌疑人敢于在网络上进行贩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网络雇凶杀人案

  2011年8月26日晚,上海虹口区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香港籍中年女子陈某遇害。经查,主犯沈某因不满被受害人陈某降职,于当年2月通过网络认识杜某,提出花15万元雇凶杀人。杜某随后通过网络物色到以杀手集团自居的高某和牟某,高某和牟某又继续通过网络物色到有意杀人的费某和崔某,最终由年仅19岁的崔某实施了杀人行为。

  因为网络的匿名性,犯罪嫌疑人敢于在网络上公开承接杀人等暴力刑事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大盗窃机动车案

  2011年5月,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盗窃机动车专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通讯群组交流盗窃、改装、销赃机动车的技术和经验,利用互联网接收订单并发布销售赃车信息。

  经过细致摸排和线索梳理,共发现58个涉案网络通讯群组,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查明涉案人员838名,涉案被盗车辆1120辆。

  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的匿名性,通过网络相互勾连,在网上公开承接销售盗窃车辆等刑事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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