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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母亲殴打致脑疝 生命垂危遍体鳞伤

来源:南方日报-- 2012-12-05 10:44:20 字号:TT

  12月1日至今,一名全身多处新旧瘀伤的三岁男童在医院持续昏迷,生命垂危。其母亲被警方以涉嫌虐待罪依法刑拘,但考虑孩子需要父母照顾,暂获取保候审。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家庭儿童虐待事件在深圳不是第一例,有相关人士表示,因法律问题、文化观念和服务机制欠缺等,儿童受虐事件只有在严重化之后,才会进入公众的视线。而这类案件,在外来务工人群中尤为明显。

  事件

  家人殴打 受害三龄童多日昏迷

  据了解,雷先生在龙岗一家工厂打工,月收入约3000元,黄女士没有工作,在一间面积约10平方米的单间里照顾孩子,孩子小乐是在今年4月才从老家来到深圳父母身边。一家三口租住的单间没有窗户,月租金200多元。

  深圳晚报的报道称,雷家房东、邻居反映,小孩多次被母亲打哭,并曾有投诉此事。男童小乐曾在凌晨两点穿一件单衣被家人赶出家门,称其头被打,“站在走廊里,一直在哭”,夫妻也有吵架。记者昨日致电雷先生求证,他拒绝回应。

  据龙岗警方介绍,男童母亲黄女士供述,11月29日中午,3岁儿子小乐吃饭时不听话,她打屁股进行教育,小乐摔倒撞伤头部。经向法医了解,伤情严重到需进行开颅手术,一般会被鉴定为重伤,涉嫌刑事犯罪。

  在派出所的黄女士一言不发,一直在哭,11月30日中午,雷先生前往派出所写下担保书,黄女士取保候审,前往医院照顾小乐,筹集医药费。

  记者昨日上午来到深圳市儿童医院,小乐家人正在照顾小乐,而院方正在加紧抢救,其提供的最新诊治报告介绍了院方接诊小乐的过程。

  报告称,小乐被虐打后,曾有意识障碍,11月29日入院后,呈昏迷,全身皮肤苍灰,全身皮肤可见多处大小不等新旧瘀青,右侧前胸壁可见鲜红色似鞋形皮下出血,呼吸节律不规则,四肢末端冰冷。CT诊治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水肿,脑疝。术后出现尿崩症。

  院方称,入院后,医院进行了开颅血肿清除术及去骨瓣减压术,患儿持续昏迷状态。目前心率慢,无自主呼吸,需呼吸机辅助通气。对疼痛刺激无反应。脑电监测显示脑电活动微弱。

  龙岗警方昨晚称,目前警方正在紧密跟进此案,对于各种细节还在核实之中。

  现象

  父母早期关爱缺失致亲子关系疏离

  儿童受暴致伤事件为何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这类案件不少,今年10月,龙岗大康社区一名9岁女童被父母虐打,邻居发微博求救。而据鹏星反家暴中心介绍,上半年有一名男童常被父亲对着窗户殴打,每天从下午6点打到晚上12点,后来邻居、社区工作站的协助下,父亲停止了施暴。而2007年小月受虐致死,2008年勇儿被殴打重伤,都曾引起社会关注。

  就小乐这一案例本身,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学前教育系副教授、博士刘国艳根据儿童心理知识解释,小孩3岁才回到父母身边,其实缺失其心理发育的一个关键期,即0到1岁的依恋期。人生有两个反抗期,三四岁和十三四岁,对孩子人格健康成长相当重要。孩子的依恋期主要抚养人是爷爷奶奶,回到父母身边之后,彼此有很大的不适应。而这也与雷先生家庭经济压力和小乐母亲个性有关。

  刘国艳介绍,亲子疏离从一个数据可以反映出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母乳喂养要到两岁,我国是一岁,而据调查,京、沪、深、广四大城市母乳喂养孩子到六个月的,不到一半,在这其中,城市工作的外来人口比例更低。

  父母年轻,小孩幼龄,经济紧蹙,打工之家——像小乐这样的孩子,是上千万深圳流动儿童中的一个,出现这类问题的也不只是他一个。

  刘国艳在夜大教学时,很多外来务工学员会咨询该如何和孩子相处?刘国艳建议,尽量带到自己身边抚养,而她做的相关研究显示,父母、保姆和其他亲属带的孩子会出现不一样的行为问题,非父母抚养的孩子出现行为问题发生率达12%。

  探因

  性格缺陷经济压力或是“幕后黑手”

  多名专家介绍,父母性格缺陷、知识水平、经济压力、自我控制能力等都可能导致儿童受虐事件的出现。另外,家人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也有影响,比如妄想症、狂躁症等,而更年期综合症也会导致情绪失控。对于黄女士是否具有狂躁症,尚不得知。

  “我们大部分家暴不愿意去讲,警方也不愿去办案。除非身体遭受严重侵害,受害人忍无可忍,才会报案,有的受害人去妇联也很害怕,担心丢脸或者施暴者报复。”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湖区反家暴中心志愿者倪素芹说。

  她补充说,深圳又是陌生人社会,邻里交往极少,“棍棒教子”、“打孩子是自己事”等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观念以及受虐儿童年龄太小不会去报案也没有自我反抗能力,为这类案件曝光造成了难度。

  鹏星反家暴中心主任李晓霞介绍,即使像他们这样的全国闻名的专门反家暴机构,也很少收到家庭儿童虐待投诉。这类事件,“除非打到这么(指小乐重伤多日昏迷不醒)严重时才引起社会关注。”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翔介绍,其律所极少接到家暴案例,而儿童受虐类的家暴案例更是少之又少。一直在关注小乐病情的他认为,这一案件反映家长的一种压力宣泄,而法律可执行条规的缺乏以及相关部门极少介入,导致此类事件成为看不见的水下冰川。

  法律难点

  国内儿童受虐相关法律极不完善

  鹏星反家暴中心主任李晓霞介绍,目前,国内关于儿童虐待的法律还不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儿童不去告发或没有能力提起刑事自诉,其他亲属也不愿意提起刑事自诉,亲属不愿意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么案件就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施暴的监护人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追究,儿童就得不到彻底的保护,还有可能面临反复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

  他山之石

  香港:

  八成家暴信息来源于警署

  目前,关于儿童受虐类的家暴事件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服务网络体系,在香港,社区警员配置比深圳社区民警多的多,香港本身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引导机制。

  香港对于家暴报警的处理设有时间限定,工作人员将很快到达家庭,社工也会迅速进行第一辅导,比如提供生活、法律支援。据悉,香港有八成家暴信息来源于警署,因为受害者第一时间会打给警署,而在深圳,“有家暴找警察”的观念尚未形成。警察会根据家暴情节、严重程度,转给社会福利署和社工团体机构跟进。

  台湾:

  设有完整的家暴服务流程

  在台湾,儿童家暴救助网络更为完善,台湾市县政府有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家庭暴力事件。

  据鹏星反家暴中心介绍,在台湾,哪怕是儿童被家长扇了一个耳光,也可以得到救助。鹏星反家暴中心的一份台湾家暴服务流程图介绍了儿童受侵害的救助处理程序。

  比如,一个孩子被爸爸扇了一耳光,可以通过医疗卫生、警察、社政、教育、托育机构、法院、检察署、亲友求助或反家暴的113专线及其他途径来反映情况。

  然后,根据是否遭受身体或精神虐待、是否符合管辖范围,相关机构会进行受案评估,判断是否是儿童少年保护案。通过会谈、协调、联系、调查的初步评估,确定是否开案。假如是,拟定处遇计划,进行危机处遇。

  其服务处遇有多条细则,有一份家庭暴力案件调查纪录表。表格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拍摄照片存证;生活安置方面,看是否经济扶助,并要确保安全;孩童就学服务方面,看是否要转学籍,进行课业辅导,并要了解其学校生活是否适应等。同时还包括医疗服务、转介心理咨商与治疗方面的调查。

  表格还包括,救助系统会启动家庭重建,安排亲职教育,同时还有就业服务调查,了解这个家庭是否因为经济原因所致,会协助家属再就业。

  此外,还有自杀防治、法律协助,并为案主申请保护令、陪同服务和协谈服务。

  而在救助完成后,会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对个案进行追踪。

  到了这一步之后,会再评估,看是否符合结案指标。可以就结案,不可以,打回危机处遇阶段,再来一次。结案后,还要追踪。也就是说,到这时,一份家庭暴力案件调查纪录表还没完全填写完毕。最后追踪过程中,复现此类案件,又会重新做危机处遇,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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