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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主要道路每日至少冲洗一次 机械化洒水清扫

来源:青岛早报-- 2012-11-30 06:01:18 字号:TT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青岛为目标,治理扬尘污染,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方案》对建筑工地、存在扬尘可能的加工企业及城市道路清洗的防尘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在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程建设应按要求设置围挡。

  建筑工地现场的土堆等应使用密目网覆盖,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施工工地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在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加装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视频装置正常运行。监督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做到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不遗撒外漏,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和装卸。

  工业企业存在扬尘污染可能的,要确保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堆场贮存,露天物料堆场应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有物料堆场的企业应对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方案》要求,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4℃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天冲洗1次。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路面干净无积泥沙石,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在栽植行道树方面,《方案》规定,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清运完余土及其他物料,不能清运完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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