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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出台特困群体保障办法 低保孤老月补480元

来源:-- 2012-10-26 17:17:01 字号:TT

 

    为切实做好全区城乡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城乡社会孤老补助政策一体化,近日,青岛市崂山区出台了《崂山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孤老人员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社会孤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享受青岛市城市社会孤老生活补助,每人每月480元。集中供养对象按照国家对五保供养工作的规定

和标准,享受五保待遇。其政府集中供养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执行。供养标准按照“不得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每年调整一次。凡社会孤老人员,收入低于政府集中供养标准的,可申请政府集中供养,收入高于政府集中供养标准的实行社会化或居家养老。集中供养对象享受的特殊救助包括:集中供养对象住院期间陪床护理费用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集中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实行日常用药补助;集中供养对象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费800元。

    该办法的出台改变了过去崂山区农村孤老没有生活补助的问题,实现了全区社会孤老补助城乡一体化,对于提高全区社会孤老的生活生命质量,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将产生重大现实影响。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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