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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益对业主保密 阳光山色小区疑侵权

来源:环球网 2012-09-20 11:08:27

电梯广告收益对业主保密 阳光山色小区疑侵权

阳光山色小区电梯间内长时间登载商业广告

    环球网9月20日消息 9月18日,市民王女士向环球网反映,阳光山色小区高层楼内电梯间设有广告屏,但物业公司从未对广告收益进行公开,并称广告屏收益不关业主的事。对此,小区物业青岛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周女士表示,目前广告收益暂时由物业保管,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将进行公示。

    业主:电梯间广告收益不公开 侵犯业主权益

    “在电梯间设广告屏已经很长时间了,从来没公布过收益金额。每次我们交物业费时问起广告收益、广告费都是怎么利用的,物业公司都说广告屏收益不关我们的事。”王女士告诉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该小区于2006年开始投入使用,自己是2009年搬来的,记忆中小区物业从未公示广告收益。

    “电梯间的面积属于业主们的公摊面积,因此电梯间内的广告收益也应归业主们共同所有。”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告知业主广告的收益金额和使用途径,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方应该给一个说法。

    物业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即会公开

    对此,负责阳光山色小区物业管理的青岛均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周女士表示,按规定,物业公司方面只会应业主委员会要求公示,而不会向业主个人公示物业及广告费用,但阳光山色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目前广告收益暂时由物业保管。“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方面愿意对物业服务的相关费用进行公示。”

    周女士同时表示,电梯间里设广告屏的时间不长,也就半年多,所播放的商业广告都是由广告商主动要求登载,之所以设置广告屏也是基于电梯间美化的考虑。

    物价局价格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 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青岛市北区物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实际用途主要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即作为维修房屋的补充费用使用。

    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电梯间内的广告收益即属于“共有部分收益”。

    “阳光山色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就很麻烦。”价格处工作人员建议,小区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该项制度规定能够切实执行。(记者 郑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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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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