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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教育优先发展18条
2012-09-11 16:02:28 青岛早报

  关键词·学校建设建一批新校

  《意见》明确我市大力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首先要建设现代化教育设施,制定实施区(市)、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到2013年,全市30%的普通中小学达到市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到2015年,全市85%的普通中小学达到市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省定标准。

  制定按照青岛特色、国际一流的标准,在青岛西海岸经济区、青岛蓝色硅谷、青岛红岛经济区等新区以及旧城改造和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建设一批现代化幼儿园、小学、初中、寄宿制普通高中、示范性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把优质教育资源导向新建居民密集区和教育相对薄弱区等区域,建设完善的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愿望。我市将在2014年,完成现代化寄宿制普通高中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一期建设任务,适时启动二期建设,并加快推进职教园区 (含青岛蓝色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青岛国际海洋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确保2016年前建成投入使用。

  关键词·社区配套不积极吊销资质

  公办中小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单独划拨方式供应,国土资源房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在规划方案制定、供地、初步验收和移交验收前,要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校(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学校办理校舍产权登记。对不按时交付的开发单位,由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列入联合制裁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据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请原资质审批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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