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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救助明起申请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26 06:42:53 字号:TT

    核心提示

    从明天起,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正式开始受理参保患者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待遇资格的申请,办公地点位于福州南路8号社会保险大厦的医疗保险大厅内。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定了救助范围、资格准入、自费范围等各项细节。如果市民对新政还有疑问,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即时核准后,有关待遇当日生效。

    救助范围 获救助人群须“参保”

    据介绍,《实施细则》对大病医疗救助的人群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须在已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有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处于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不享有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费补报待遇的,同时享有大病医疗救助补报待遇。

    医保不报销可以享救助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是指报销一部分费用后需个人承担的,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如果还有花费,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不分病种 重大疾病不细分“病种”

    “重大疾病并不细分病种,不像门诊大病一样需要限定哪些疾病的某些发病程度,而是只要病情严重且合理花费较高的,就能获得医疗救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以感冒为例,按理说感冒是小病,可一些身体差的患病后也可能诱发呼吸衰竭,甚至丧命,治疗花费会很高,所以也算大病,而如果是被视为大病的糖尿病,治疗的花费如果不高,也不能享受医疗救助。专家表示,之所以不限定疾病种类,目的是让更多重病患者能享受救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和医保基金。

    救助金额到底如何算,各种专用名词很容易让非专业人士糊涂。记者咨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了解到,以一名恶性肿瘤患者为例,其治疗重病的合理花费金额为20万元,若14万元为统筹范围内的,即可根据一定比例报销,且报销了10万元,剩余4万元即为统筹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可救助2.8万元(70%);另外6万元为完全自负,即医保完全不报销,其中超过5万元的部分为1万元,可救助0.6万元(60%),总救助金额为3.4万元,减轻了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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