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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与韩国釜山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 2012-08-03 11:02:13 字号:TT

    

    本报讯 8月2日,在韩国釜山举办的青岛—釜山商务晚宴上,青岛港集团董事局常主席、总裁与釜山港湾公社社长林基泽共同签署了《青岛港与釜山港战略合作协议书》。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新起,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总领事郝晓飞,青岛市政府秘书长李众民,韩国釜山广域市市长许南植,釜山商工会议所会长赵成济,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域厅厅长河明根及中方和韩方政府领导及大企业代表出席了签约仪式。

  

  此次两港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对推进与日韩城市间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加快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以及青岛港与釜山港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东北亚物流业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自2010年11月23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与韩国釜山市的高度重视、特别信任与全力支持下,青岛港充分发挥龙头大港的带头推动作用,联盟日照港、烟台港、威海港与韩国釜山港,签署了旨在推进优势互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中国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威海港与韩国釜山港战略联盟框架协议》,为中韩“4+1”港口战略联盟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3年来,两港高层多次互访,就港口之间的共同发展及港航业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今年5月17日,在韩国釜山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威海港与韩国釜山港战略联盟会议上,青岛港与韩国釜山港结为友好港。

    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中韩“4+1”港口战略联盟运行章程》的基础上,以友好港关系为纽带,青岛港与釜山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将在码头管理、行业动态、绿色低碳港口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在世界经济形势、国际航运动态等信息方面进行共享,并就加强双方之间物流信息的交流进行探讨;扩大邮轮合作,愿意在邮轮码头建设经营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青岛港与釜山港之间的邮轮产品,并在各自所在地区宣传推介对方港口等方面实现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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