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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汤里竟加罂粟调料 假疫苗害死六岁孩童

来源:新华社 2012-08-01 08:45:34

拉面汤里竟加罂粟 假疫苗害死六岁孩童

    最高法院7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其中,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比2010年上升275%,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升216%。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的收案数又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数量的大幅上升,主要是司法机关加大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这几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加大了破案力度,查获的嫌疑人增多,起诉增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数量也在增多。另外,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修改了相关条款,降低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入罪门槛,过去不构成犯罪的现在构成了犯罪。从最近看,这一上升势头不会停止。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405件,审结387件,生效判决人数48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7件,审结333件,生效判决人数410人。2012年1至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688件,审结549件,生效判决人数562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30件,审结276件,生效判决人数425人。

    据介绍,近年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收结案数大幅上升,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证据的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极为恶劣等特点。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在未来几年内仍会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各级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相关贿赂、渎职案件的高压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量刑,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有力打击和震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

    7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公布了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80后”加工牛血旺,竟用甲醛保鲜

    2010年9月,1981年出生的农民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租赁民房,开始加工生产食品牛血旺,并雇用罗六清共同生产。在加工过程中,两人明知甲醛对人体有害仍然添加用于保鲜。至案发,累计加工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并销往当地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12.5万元。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案例2>>捡来病死猪肉加工,卖出54万元

    2011年1月,被告人胡昌彬开始与被告人柯名治共同加工、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在短短两三个月时间里,两人将捡回来的及收购的共计百余吨的病死猪肉进行宰杀后加工成排骨、肉、猪皮、腊肠等,作为食品销往山东省、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一些地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4万余元。执法部门对其加工、销售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后,两人再次收购两大袋病死猪肉,运回加工窝点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两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1年,还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

    案例3:首例新瘦肉精案主犯被判12年

    2011年1月至3月间,福建龙海市海新饲料预混有限公司利用硝酸、甲醇、乙酯等化工原料,组织工人以化学合成的方式生产核心料原粉。其间,海新饲料公司共向李雪松(已判刑)、顾建国(已判刑)、邹晓庭(另案处理)等人销售核心料3000公斤,销售金额共计163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万元人民币。

    2011年7月13日,经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核心料含有苯乙醇胺A,即“瘦肉精”新品种,该物质系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蔡顺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4>>拉面汤里加罂粟籽粉,个体户获刑

    个体户马小荣在银川市金凤区经营“津津有味牛肉面馆”。2011年6月8日起,他在拉面汤内加入掺有罂粟籽粉末的拉面汤调料,制作牛肉面销售。6月27日,该牛肉面馆因拉面汤中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成分而被查封。

    法院判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案例5>>明知保健品有害,仍在网上叫卖

    2007年底2008年初,被告人杨涛开始从广州等地购入减肥保健食品。2011年3月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她租赁的仓库当场查获“粒可瘦田田雪清减润肠胶囊”等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并口头告知她上述保健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查封期间禁止再行销售。但她仍通过网店继续销售直至案发。

    因杨涛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并处1万元罚金。

    案例6>>鸡肉串加工业盐过量,四名儿童中毒

    2010年3月起,无证个体商贩张进勇在其暂住处加工生产生鸡肉串,其间明知工业盐亚硝酸钠必须限量使用,仍过量添加。最终造成四名儿童食用鸡肉串后产生中毒症状住院治疗。

    经过法院判决,张进勇获有期徒刑4年。

    案例7>>医院保洁工捡药品包装卖给制假者

    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饶秀香,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制售假药者,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饶秀香应当知道他人收购药品包装用于制售假药,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医院严禁私下出售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案例8>>制售假冒进口抗肿瘤药获刑15年

    2009年4月,陕西新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王辉,在明知他人没有从事药品经营资质,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且所提供进口抗肿瘤药品来源不清的情况下购买了进口抗肿瘤类药品并予以销售。其中,王辉销售假药,金额达238.8万元。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他几名同案被告也被判刑。

    案例9>>假药产销一条龙,十被告均获刑

    这是一起涉及十名被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案。在这起案件中,有的被告在北京市通州区非法生产“精华洁癣宁”、“活胰糖平胶囊”等治疗牛皮癣、糖尿病的药物销售牟利。有的明知是假药仍大量采购并予以销售,还有的成立了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为制售假药提供取货、办理邮递、代收货款等业务。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0名被告分别判处了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名被告还被处罚金400万元。

    案例10>>假疫苗致6岁儿童死亡,获刑15年

    2009年10月21日下午,一名叫叶建华的6岁儿童被狗咬伤,后被送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卫生院接种了被告韦开源销售给卫生院的假“人用狂犬疫苗”。后叶建华出现异常反应,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狂犬病。经查,这起案件涉及诸多被告,这些被告之间通过层层转卖销售了假“人用狂犬疫苗”。

    最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被告人韦开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也被判处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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