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致驾驶人一封信:请按期体检更换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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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守法,和谐交通

-----致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驾驶人朋友:您好!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机动车驾驶人应按期进行体检、更换驾驶证。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第(六)项: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驶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使用过期驾驶证的,罚款100元。同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

今年公安部出台77号文规定,对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实施年度审验措施,审验有效期由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即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前的,审验日期向后推一年,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含5月1日)以后的,审验日期为2012年5月1日。审验时,如果记分值在1至11分的,驾驶人还需参加三个小时的专场学习,学习结束后,才能继续办理审验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以上业务,驾驶人必须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为此,我们真诚地希望,为了您的安全,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按期对机动车进行检验,请按期更换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借此机会,对您长期以来给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由衷的感谢!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

                              二0一二年六月

 

市内四区驾驶证业务换证、年审地点

 

联系电话

市车管所

市南区南京路211

66572604

市南车管所

市南区鄱阳湖路3

66572548

服务站

市南区宁德路17

85932566

服务站

市南区曲阜路1

66572542

市北车管所

市北区恩县路36

66572567

服务站

市北区劲松一路恒苑小区对面

66572724

四方车管所

四方区哈尔滨路58

66572333

李沧车管所

李沧区京口路51

66572382

服务站

李沧区永平路53

66572382

备注

1、驾驶人换证、体检、审验可跨区办理。

换证可提前90天办理,体检可提前30天办理,审验可在当月办理。

2、换证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白底彩照、驾驶证。体检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及驾驶证。

机动车检验地点

 

联系电话

青岛陆安检测线

市南区银川西路9

85722516

青岛南京路检测线

市北区南京路209 

13515320043/85610916

青岛世泰丰田检测线

四方区萍乡路8

84893479

青岛元顺检测线

李沧区金水路1797 

66877796

青岛君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李沧区金水路208

13305323655/87051793

青岛中利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李沧区黑龙江路781

87663333

备注 

1、大、中型客、货车辆应在本辖区办理委托年审。

2、小型汽车可跨区进行年审。年审可提前三个月办理。

3、机动车检验须提供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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